国家5A级协会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交流 > 国际交流

国际交流


荷兰:税务机关如何与中介合作提升中小企业征管效率

发布日期:2013-10-15
提高税制效率与征管效率,并且保持两者之间的协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中介机构可以开展很多有价值的工作。荷兰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合作开展纳税遵从监控,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其经验值得借鉴。 
   
   荷兰全国约有120万户中小企业。由于纳税人数量众多,导致税务机关个性化的客户服务策略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同时,中小企业也缺乏荷兰大企业通常采用的税收控制框架来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防范。 
   
   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荷兰税务机关采用了集群化处理的方式开展纳税遵从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并对工作重点作了相应的调整,由关注中小企业个体的纳税申报转变为关注各类中小企业群体的纳税申报,以及关注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群体行为和其他方面的共同特征。 
   
   由于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等专业中介服务人员,在中小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以及纳税申报的规划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荷兰税务机关正在大力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使中介机构深入参与对中小企业群体的纳税遵从监控活动。 
   
   合作开展纳税遵从监控的制度安排 
   
   荷兰税务机关首先对中介机构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进行评估,然后与通过评估的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就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程序、申报方法达成一致,允许中介机构代表中小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协议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对协议纳税申报表不作全面检查,只作随机抽样检查。 
   
   中小企业要参加协议纳税申报,需要向中介机构提交协议纳税申报申请表,按要求及时报送正确、完整的财务账目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并承诺愿与税务机关保持基于互信、透明和理解的良好关系。 
   
   税务机关在中介机构行为违反协议时会实施必要的干预,中介机构则有责任及时纠正申报方法等方面的错误。如果监测发现中介机构在业务流程设计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被抽查的协议申报表不符合质量要求,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将以平等合作的方式,针对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展开公开透明的磋商与讨论。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对被抽查的协议申报表,以及该中介机构提交的其他协议申报表作出修正。 
   
   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对于税务机关可能持不同意见的涉税事项,如对交易事实的认定,或对税法的解释,中介机构应当尽快向税务机关的专属联络人员通报其工作中采纳,或拟采纳的观点和看法,并有义务积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事实、情况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资料。税务机关则应当在相互协商基础上,针对中介机构的观点尽快表明确定性的法律意见。 
   
   中介机构或其所在的行业协会,会与税务机关进行定期会晤,以讨论涉税事项(特别是新的涉税事项)处理方面的最新进展。合作双方每年还将至少举行一次专门会议,对协议进行效果评估及必要的更新。 
   
   从根本上说,荷兰税务机关采取与中介机构合作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纳税遵从监控,是基于对互信重要性的深刻认识。荷兰税务机关认为,由于在认识税务风险的水平以及获取相关信息的程度等方面存在不对称性,中小企业、中介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信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不对称性的问题,各方之间的互信就会因为确定性的产生而失去存在的必要。因此,互信与不确定性始终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对我国税务机关与中介合作的启示 
   
   在纳税遵从监控方面,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国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主要采取涉税鉴证的方式开展合作。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及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等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的信任程度。尽管中介机构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企业纳税风险以及强化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鉴证报告质量不高、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税务机关可以借鉴荷兰的经验,在大力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中,根据中小企业面广量大、服务需求相对简单等特点,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利用其专业特长和与纳税人沟通便捷的优势,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促进纳税遵从的纽带作用,从而有效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在合作开展纳税遵从监控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作必须以相互理解为前提。各方对开展合作的根本目的应当达成共识:中介机构通过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协议申报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履行纳税遵从义务;企业的纳税申报质量可以迅速得到法律上确定性的认可,从而从根本上防范纳税风险;税务机关则可以实现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的征管目标。 
   
   其次,合作必须以公开透明的沟通为保证。各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后,应当通过切实有效的沟通机制,以平等合作的工作方式,对协议的实施进行及时的监控和评估,并公开坦诚地交流意见,总结和提炼合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再次,合作必须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各方应当携手构建并实施合作开展纳税遵从监控的制度,通过税务机关对协议申报表抽样的评估和稽查,中介机构协议申报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可以得到直接和有效的检验。各方可以根据检验结果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对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以及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逐步改进和提升,最终实现防范中小企业纳税风险,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