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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风险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3-12-26      来源: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宇)日前,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切实缓解我市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押不足的外贸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市出台《泉州市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风险补偿金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省级财政引导、市县财政配套”的方式,设立首期4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启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该规定具体明确了外贸助保贷的贷款对象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等事项。一是要求银行按风险补偿金的20倍以上额度安排发放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二是关于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其他个别项目效益好、资金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额度,最高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三是关于贷款利率和期限。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5%。采取“一年一定”方式共同确定。实行按月或季付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可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