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东南快报(福州)
本报讯(记者谢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昨日听取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称,今年立法项目要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益。
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今年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旅游条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在促进社会建设方面,将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人口计生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在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将制定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还将开展平潭开放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湿地保护、食品安全等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适时提请审议。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探索法规草案多元起草机制,加大直接组织起草和委托起草的工作力度,提高起草质量。同时,将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拓展立法调研的覆盖面,广泛凝聚共识,增进全社会对法规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进一步加强立法审次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审议形式,视情采用联组审议等形式,深入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努力提高审议质量。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评估工作,选择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法规,对主要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及其影响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
过去一年,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11项,通过8项;审查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5项;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1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5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组织办理代表议案39件、建议817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作者: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