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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将有机会获国家资助

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莞讯网
今日,记者从东莞市科技局获悉,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服务项目、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凡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经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须于5月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受理。
   
   采取无偿资助及业务奖励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据悉,该专项基金的成立主要是为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协助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及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将采取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此外,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节能和能效、清洁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研发经费不得低于当年营业收入5%
   
   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显示,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企业须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此外,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服务项目”公共技术服务营收需占总营收60%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服务项目”要求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且机构上年度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提供客户满意度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总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及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