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发布日期:2013-06-17
2013年6月17日,李子彬会长就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致信国务院马凯副总理。马凯副总理6月19日在信上作了重要批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领导也进行了批示,信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及面临的融资困境
截止2012年底,在全国各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超过1300万户。广大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80%以上的社会就业,60%的GDP,50%的税收,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拥有数的比例也达到50%。广大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扩大城镇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广大中小企业仍是弱势群体,既有企业自身的诸多问题,也有企业外部环境方面的诸多困难。2007年下半年,美国的房贷危机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上半年,我国几十万户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断链和国际市场萎缩而破产或停产,三千余万农民工返乡。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国务院于2010年5月颁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2012年4月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14号文)》,各部委相继推出“新36条”的42个实施细则。银监会于2008年底发布《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融资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10年提出“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小商业银行在一些县域、大的集镇设立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金融机构858家。2010年“创业板”在深圳挂牌交易,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VC和PE、融资租赁、产权柜台交易等融资工具也进一步发展。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中仍然存在自身及外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十二五”期间,面对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环境,中小企业的外部条件更加复杂,中小企业唯一的出路是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而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在中小微企业外部环境的许多困难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首当其冲。有些人说,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国际性的问题,中国有,外国也有。其实这些同志不了解这两种“难”是有巨大差别的。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70%是直接融资,上市、发债、股权投资、产权交易是主要融资渠道,银行贷款仅占30%。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的比较晚,规模小、融资能力低,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我国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更低,只占5%左右,银行贷款是融资的主要渠道。另外,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中小企业超过三分之一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其中小微企业的比重更大。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金融服务产品、审贷标准、审贷流程、风险防范技术、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的配置,都是面向大企业、大项目设计的,完全不适应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现状。小微企业的大多数是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许多小微企业没有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缺少信用记录。在商业银行以资产抵押为主的风险防控的机制下,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大中型商业银行这几年正在努力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给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缺少给小微企业贷款的内动力。到目前为止,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所占的比重不超过20%。据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报告,“银行信贷的覆盖面,大企业是100%,中型企业是90%,小型企业是20%,微型企业几乎没有。”全国工商联在2013年初的调查结果,“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相比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其获得的金融资源明显的不匹配。
二、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创新路径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体制机制。我国金融资产的70%集中在银行,而银行资产的80%以上集中在大中型商业银行。所以,研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创新路径,首先是要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体制、机制。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体制、机制,使得银行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其自身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2011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利润由上年的6%下降到5.02%,企业亏损面由16%上升到20.4%,亏损额同比上升82.8%。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1年11月发布的调研报告,停产、半停产企业占17.6%,比2010年同期提高了6.4个百分点。而商业银行2011年净利润总额达到10421亿元,比2010年增长36.3%,日平均利润28.5亿元。工业企业和广大中小企业的困境与银行业利润的暴涨形成鲜明的对比,这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3家股份制银行及几百家中型银行,应该继续加强其中小企业贷款的专营机构建设,开发新的金融服务产品,研发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技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该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为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服务。比如,现在的房地产业创造的GDP只占全国的5%,而它占有25%的信贷资源。应该单设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引导、监督和单独考核。同时从市场细分和成本收益的角度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当成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行,让中小银行成为小微企业贷款的主力军。现有的近150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不应该是做成全国性的大银行,而应该重点为本地区、本城市的中小微企业服务。
(二)完善我国银行体系,依法加快设立乡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绝大多数的小型、微型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达不到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审贷标准。另外,小微企业单笔贷款额度小、要求急,银行的成本高、风险大,现有银行的审贷流程、组织架构也不适应小微企业的要求。所以大中型商业银行缺少给小微企业贷款的内生动力,也缺少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技术。尽管由于政府的压力以及银行家们的政治觉悟,各大中银行正在努力扩大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但还会坚持“好中选优,小中选大”。各银行给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的比重一般不超过20%。而小银行和小金融机构是小微企业的天然盟友。小银行由于实力不强,攀不上大企业、大项目,只能就近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这恰好是它们的长处。我国的银行业总体上开放度不高,美国有8000家银行,香港也有1000家银行。我国的经济总量世界第二,中小企业总数1300多万户,相比之下,我国的小银行及其它小金融机构数量太少。我国民间资本数额巨大,利用民间资本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应在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型金融机构,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与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相互补充,培育形成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我国现有二千多个县、三万多个乡镇区域,如果每个县都设立一个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平均三、四个乡镇设立一个小的金融机构,今后五至十年可发展一万家左右小银行、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我国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就可以大为改观。小金融机构应当切实研发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防范技术,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借鉴德国、日本、美国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的作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研究成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两会”期间许多代表以及学术界多次提出,特别是广大小微企业热切期盼这个全新体制、机制的银行成立和发展。这家银行将只为小微企业服务,单笔贷款额度在300万以下。针对小微企业的现状开发以信用为主要内容的多种金融产品,研发小微信贷的风险防范技术。通过利率适当上浮,保障这个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但是能够自我生存和发展。
(三)积极稳妥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分布于各行各业。从发展阶段上又可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银行不可能也不应该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形态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全部包下来。比如创业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产业化规模很小,没有或很少有可作为抵押的资产,几乎没有经营业绩,还来不及建立信用记录。一般说来,这类企业的第一笔、第二笔融资只能从风险投资基金获得股权融资。因此,要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必须积极稳妥地培育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得一部分企业能够从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股权投资基金、产权交易市场上获得资金。一是在近年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已有进展的基础上,加大对小企业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的支持力度。二是尽快修改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标准要求,使其与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相衔接。同时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和企业产权柜台交易,支持更多的优质小型企业上市。三是促进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加快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催生战略新兴产业,都离不开VC和PE。股权投资不仅为科技型创业企业、小型企业提供资金,也为这类企业提供后续服务,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提供资源对接,拓宽市场,培育品牌,为这些企业在成长期、成熟期获得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出现VC和PE历史短,社会各界对此认知度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基金管理的专业人才,投资人(LP)发育不成熟等原因。目前我国VC和PE规模很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与国际水平差距很大。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鼓励政策,理顺各方关系,促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四是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现代融资租赁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融资工具。那些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可以将融资变为融物,既满足添置设备的需求,又不必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缓解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