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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4-07-28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文/曾异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6月2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出席。
   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会上说,今后一段时间,将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将暂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这次《通知》的核心和亮点就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所谓清单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为依据,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即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通知》指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通知》要求对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通知》还提出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
   苗圩表示,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此外,还要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鼓励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并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介绍,2013年,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减轻企业负担1500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