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吴英死了
发布日期:2012-02-23 来源:《中国投资•企业导刊》
如果吴英死了
文/王勇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判决一出,引发广泛质疑,多位企业界、学界知名人士认为死刑判决“过重”,呼吁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时“刀下留人”。比如,万科董事长王石在其微博上表示,“吴英的行为是违法的——非法集资,但判死刑为哪般?以重刑乃至死刑维护‘垄断下高腐败低效率的金融体制’?呼吁法院枪下留人!”
知名学者易中天也撰文称,“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对吴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两点:一,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二,本案事实部分不清,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在此前提下,还要立即对吴英执行死刑吗?心智健全,并稍有恻隐之心的人都会说:不!”
一时间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网民们对社会公平、死刑改革、民间资本出路、金融垄断、价值观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一场罕见讨论,一个普通案件迅速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
“非法集资”似乎成了民营企业家的头号杀手,从大午集团的孙大午到德隆系的唐万新再到东阳富姐吴英,不知道有多少民营企业家因此被抓甚至获刑。但从根本上来看,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融资政策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严重滞后也难逃其咎。倘若吴英确是为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不得已才向社会集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反思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其实,孙大午当初因为“非法集资”被抓时所引发的社会质疑,就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家屡屡陷于“非法集资”中,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的这种结局又屡屡引起人们的同情。这种大同小异的场景,似乎一直在重复上演。
仔细观察江浙等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莫不是依赖于民间借贷的渠道。创业发展都需要资金启动。而以前合法资金来源除了自身的原始积累之外只有银行。但是银行放贷款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去贷款,首先有没有利润?有没有经营性的现金流?现金流够不够还款?有没有担保?在这样的金融体制下,结果就是凡是要白手起家创业的,没有办法,只有民间去融资。不融资,就不能发展。所以说民营经济的发展,如果说原罪追究的话,不是用银行资金来的,那么必然非法吸存和非法集资来的。只是说他们挺过去了,经营好了,不构成犯罪;经营不好的,构成犯罪。
在民营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驱动之下,江浙等地诞生了蓬勃的民间借贷市场,并已经拥有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像吴英这样建立在传统的熟人社会基础上的民间借贷,在江浙一带相当普遍。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企业向公民个人借款,公民个人和个人之间借款,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属于允许,属于合法范围。但由于利率高了,民间借贷难道就变成了集资诈骗吗?
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在微博上写到:“改革的路还很长。但吴英案还没结案。拯救吴英就是拯救自己。”
对于引发民间激烈讨论的吴英案终审判决,此前一直沉默的官方媒体新华社近日连续发布了两篇稿件《普通案件为何成法治事件?吴英案标本意义分析》与本文《“吴英案”引热议凸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急迫性》。
种种迹象表明,吴英正在成为金融垄断的殉葬品。时下,绝大多数民间金融始终处于体制之外,其地下甚至非法的运作方式助推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化倾向,使得许多民营企业行走在合法与非法的刀锋上。如果金融体制改革不能更进一步,大大小小“吴英案”还会继续衍生。
如果吴英死了,由此可能导致的一个灾难性的后果是,中国最富有创造力和经营才干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或是沦为羔羊被追究“非法集资”之罪,或是抛弃家园移民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