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5A级协会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导刊

企业导刊


9月起个体户个税扣除标准上调

发布日期:2011-08-26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这是自工薪阶层的个税免征额调整后,国家对个税起征额度进行的又一次调整。

  《通知》规定,个体户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据了解,此前个体户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月,即全年24000元。

  对于此次《通知》的规定,北京市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扣除标准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者,与此前针对工薪阶层的个税免征额度调整不同。”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征税标准其实是和即将实施的工薪收入个税新起征点实现了统一。对于一些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户来说,这一标准的提高减轻了他们的纳税负担。

  调整后,小规模经营户在所得额征缴税费标准方面将会比原来降低1500元。对个体工商户业主而言,经营收入是毛利润,不能算做所得额进行计费缴税,而是要去除经营成本费用后的利润额,再减去费用标准3500元后,才是所得额,所得额再乘以相应的税率才是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三类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

  该工作人员称,“变化较大的除了起征点调整之外,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当中,有关个体工商户的部分也有所调整,即个税征收的级距进行了扩大,如第一级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有的5000元扩至1.5万元,最后一级从5万元扩至10万元。”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有所变化,但是税率档次依然维持5级,税率也依然按照5%-35%征收。

  据介绍,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征税制度。这次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三类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工薪阶层与小规模经营者之间在个人所得收入上出现较大落差。

  按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的估算,假设某个体户扣除成本后年收入是4万元,那么,目前,他每年要缴纳的个税是:(40000-24000)×20%-1250(速算扣除数)=1950元;新规实行后,由于其年所得未达到42000元的扣除标准,所以可不再缴纳个税。

  假设某个体户扣除成本后年收入是5万元,目前,他每年要缴纳的个税是:(50000-24000)×20%-1250=3950元;新规实行后,他仍然可适用第一档税率,应缴纳个税为:(50000-42000)×5%=40元。两者相比,可减轻税负3910元。

  截至去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也就是说,9月份个体户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后,个体户如果扣除成本费用,每月盈利在3500元以下的,可不缴纳个税,在3500元以上的,也可少缴税。如此计算,将有大量个体工商户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