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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发布日期:2013-12-20      来源:《中国投资•企业导刊》
商务部于11月底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称《意见》),其中提出十项措施助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其中提出,到2015年,要使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 
   《意见》提出,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针对以上目标,《意见》提出十大重要任务,其中包括:
   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主要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多种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同时还提出支持境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支持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创立自有品牌。
   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开拓境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联合采购,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对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
   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鼓励电子支付、仓储物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发挥服务外包对电子商务的促进作用,发展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如设计服务、财务服务、运营服务、销售服务、营销服务、咨询服务、网络建站和信息系统服务等。
   要完成以上目标和任务,《意见》指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要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