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中国投资•企业导刊》
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
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努力推动文化产业
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文/本刊记者 曾异香
2月28日下午,文化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提出了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的奋斗目标。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出席发布会,他说,《倍增计划》是文化部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是文化部作为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是指导文化系统“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倍增计划》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定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战略部署要求,紧扣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精神和文化产业发展新趋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和保障措施。
《倍增计划》按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题和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定位,提出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健全投融资体系、强化人才支撑、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等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旨在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文化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努力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针对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倍增计划》提出要实施差异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形成文化产业“东、中、西”优势互补、相互拉动、共同发展的局面。鼓励东部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倡导文化创新,提升文化品质,实现跨越发展。支持中部地区完善产业政策,扩大文化消费,规范市场秩序,加快产业崛起。引导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在具体举措上,提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引导各地深入研究评估当地可供产业开发的特色文化资源,提出资源利用和转化规划,创建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
为大力发展文化企业、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提出,要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塑造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活力和竞争力。一方面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媒体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航母”。另一方面明确提出要扶持中小文化企业,通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倍增计划》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文化生产的品质和效益,加快由注重数量扩张的规模增长转变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内涵提高。鼓励集聚发展,建设10家左右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100个左右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和一大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工业、建筑、会展、商贸、休闲等行业融合,提高国民经济的文化附加值;打造文化品牌,培育300家左右品牌文化企业,打造10个左右社会影响大、综合效益高的文化会展和节庆活动;加强引导调控,防止盲目投资、盲目跟风,造成资源浪费。
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倍增计划提出,要努力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培育文化消费习惯,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二是改善文化消费条件,提出要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设施,鼓励机关、学校和部队的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等。三是促进文化消费升级,提出要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促进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等。
为发挥科技创新在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倍增计划》提出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演艺、娱乐、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的提高;推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实现文化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
《倍增计划》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为出发点,对文化部管理和与文化部职能相关的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11个行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做了简要阐述,并针对每个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推动重点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整体倍增目标,形成各行业百花齐放、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在具体目标上,提出演艺业要建设10家左右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到2015年,动漫业增加值超300亿元,着力打造5至10个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游戏业市场收入规模达到2000亿元,力争每年向世界推出百款网游,其中3-5款精品网游跻身国际最受欢迎网游前十位排名;创意设计业要举办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和赛事活动,支持打造3-5个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
《倍增计划》明确了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提出要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政策支撑、公共服务、投资融资、贸易合作、人才培养五大服务平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营造发展氛围,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市场主体。为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倍增计划》提出了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加强组织实施等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旨在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全面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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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11个重点领域和发展目标:
演艺业: 建设10家左右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形成1-2个国际知名的演艺产业集聚区,为实现从演艺大国到演艺强国的跨越奠定基础。
娱乐业: 打造5-10家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实力的娱乐业品牌,使国产娱乐设备、国产原创娱乐内容占据国内市场60%以上份额。
动漫业: 力争到2015年,动漫业增加值超300亿元,着力打造5-10个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
游戏业: 到2015年,游戏业市场收入规模达到2000亿元。
文化旅游业: 使文化旅游成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撑。
艺术品业: 到2015年,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2000亿元。
工艺美术业: 到2015年,全国工艺美术业增加值超过6000亿元,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
文化会展业: 形成3-5个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会展。
创意设计业: 举办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和赛事活动,支持打造3-5个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
网络文化业: 提高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核心竞争力。
数字文化服务业: 形成一批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