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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7项到21项 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工作是新不是少

发布日期:2019-08-29      作者:一 帆

        随着实体领域及其关联的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显得更加迫切。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指导思想、综合措施、防控机制等多方面,对降低宏观杠杆率进行部署,并明确了责任落实单位和任务时间表。

  早在2016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围绕这一指导意见,2018年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围绕27项工作要点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今年的《工作要点》虽然只有21项,少于2018年,但明确提出一些新的说法,带有新形势下的新特点。这里不妨列举一二:

  一是提出“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这里,推动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仍然是核心,关键词,一是“扩面提质”。“扩面”,一方面是指债转股标的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是指债转股参与方的扩大,《工作要点》提出,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提质”则是最近出现频率相对高的词汇,这也应该是与“高质量发展”相呼应的表述。针对“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这一核心内容,“提质”也是表现在多方面的:一是提高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二是努力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三是选择若干家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相对集中交易试点。

  二是关于“发展股权融资”,在这两年的《工作要点》中都列专项条款,但表述又明显有所不同。相比2018年条款,2019年增加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等表述。这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力量。另一方面,投资与融资构成资本市场生态系统中最基础、最根本、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投资者作为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市场预期的影响者、风险的承担者、公司治理的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资产定价和缓释风险等功能的发挥,是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成长,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尤其是,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丰富了资本市场层次,一定程度上将改变市场格局,投资者信心和权益保护这一课题更加突出显现。

  总体而言,无论是针对债转股参与对象的拓展与实操环节的规范,还是针对资本市场投融资权益关系的维护,尤其是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都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扩面提质”的内涵所在,是降低宏观杠杆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