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4-05-28
山西:确定中小企创业基地建设目标
4月14日,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全省力争要建设150个左右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城市(城区)重点发展楼宇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县市、乡镇、农村重点发展园区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集创业、生产、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小微企业创业、生产的用地难题,降低创业成本,创办和发展大量的中小企业。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主要分为新建创业基地和利用现有场地改造创业基地两种类型。
要成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条件是:制造业和物流业为主的创业基地的厂房面积至少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业创业基地的建筑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型创业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户数达10户以上;物流型和城市楼宇型创业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市级、县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数可适当放宽。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必须制定对入驻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对入驻创业辅导区内的初创企业,创业基地要制定并执行低于当地市场平均租金至少20%以上的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这些企业最多享受三年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期满后必须离开创业辅导区。
《通知》指出,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以实体经济为主导的工业制造业或物流、设计、研发、科研、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且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的创业基地,暂不支持各类种植、养殖基地和各类以个体户为主的、单一型的商场、市场。支持的内容是重点帮助提升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场地供给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支持创业基地内生产厂房、创业场地、公共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创业辅导服务等运营管理工作。
内蒙古:鼓励小微企业股权和债券融资
今年内蒙古将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小微企业股权和债券融资,以推动全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内蒙古将加大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级结构,推进小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推动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定向融资。推进自治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为小微企业价值发现、股权交易、股权融资提供服务。
内蒙古将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规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引导优质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进行合作,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
内蒙古鼓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提供金融支持。
辽宁:小额担保贷款额拟提至10万/笔
4月,辽宁省就业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的单笔额度也将提高,有望统一提高至10万元。
在创业扶持上,辽宁省今年将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单笔额度,并且突破按人员身份界定贷款额度的限制,按创业项目发展前景、资金投入和带动就业人数确定额度。
根据现行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低保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大学生和科学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
今年辽宁省有望突破借款人身份限制,只要是城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有创业意愿的人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而且单笔贷款额度也将统一提高到10万元。降低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创业政策的相关文件正在审批之中。
吉林:新政加大对小微企融资服务力度
2013年,吉林省工商部门运用“三大融资平台”实现助企融资646.92亿元。而4月制定的《全省工商系统2014年度助企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工商部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三大融资平台”助企融资优势,加大对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家庭农场融资服务力度。
吉林省工商部门将以服务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经济发展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知识宣传培训,让企业充分了解合同管理及动产抵押相关知识、驰名著名商标推荐认定及商标权质押的相关知识、企业登记及股权出质的相关知识、贷款流程及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内容。同时,继续开展企业融资需求“大走访”,协调当地银行机构深入企业了解融资需求,突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以及近年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黑龙江:新辟10个建创业基地
黑龙江省出台多举措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今年全省计划培育1万名创业小老板,扶持新创办和创业初期的小企业1万户,实现增加值20亿元,就业8万人,新辟建创业基地10个。
黑龙江省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民创业的今天,黑龙江省也正在实行全民创业总动员,黑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都在积极从各个方面对创业者提供帮助和服务。黑龙江省工信委早在2010年出台了《全省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是针对小微型初创企业,通过搭建省市县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培训来帮助小微企业和小老板成长。截至目前,《全省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实行了三个年度,到2013年末省级创业基地已经搭建92户,主要面向省内工业加工型和龙头型企业,已陆续有小微企业渡过创业难关从创业基地中顺利“毕业”。黑龙江省今年仍计划辅导培训创业小老板1万名,并组织创业辅导师团队与中介服务机构专家深入县(市)与创业基地(创业园)等创业型小微企业集中区,举办创业辅导培训班,对创业者与小老板开展点对点的个性化创业辅导服务。加快辟建工业加工型创业基地,开展省级工业加工型创业基地普查调研工作,推进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发展。
负责人介绍说,选入培训名单的小老板都是由各市县工信系统筛选出来的“好苗子”。进入创业基地的企业则是由各基地收到的企业申请后,经过选择批准进入的。创业基地对小微企业在场地、会议室、创业培训方面实行低收费,甚至免收费。除了生产、加工、销售之外,其他均由创业基地负责,这种保姆式的服务就是为了给小微企业提供一个一心一意创业的良好环境,提高小微企业的成活率、成功率,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运营成本,让他们把每一分钱都用在研发、销售这些刀刃上。创业基地还将积极开展与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展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创业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项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并且根据产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特点,重点围绕产业项目、大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创办小企业,围绕资源加工、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创办一批能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主导产业集聚、为龙头骨干配套服务的工业加工类小企业。
安徽:1380万奖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安徽省财政厅4月兑付2013年度直接融资省级奖补资金1380万元。此次获奖补的企业在2013年度共实现直接债务融资18.9亿元,这些资金均用于补偿中小企业为实现直接融资所花费的资金,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安徽省内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3%,分别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这些奖补的实施办法执行期限均暂定两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除了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给予财政奖补,安徽省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也有配套奖励实施办法。如新设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安徽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季末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等。
江西:小微企税收优惠时间延长
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时间、纳税上限和范围均作出了新调整。与原来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相比,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根据最新的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从原来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山东:多渠道服务体系助中小企发展
为更好的服务全省中小企业,山东省以融资服务、信用担保、信息化服务等8大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以16个设区市窗口平台(不含青岛)、87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服务平台为基础,打造了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聚全省各行业优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为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政策措施,为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建设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平台,全方位服务于全省中小企业。
山东省还注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细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中小企业授信客户数和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机构,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鼓励银行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工农中建交等国有银行和招商、民生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均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为弥补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缺陷,山东省不断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规模。目前,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93家,注册资本总额481.7亿元。
湖北:拟投50亿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融资难、融资贵,成为长期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4月,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调研会上提出拟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据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去年8月份湖北省委专题会议作出的决策。初步设想规模为50亿元,放大到10倍,至少可以为中小企业增加500亿元融资资金。通过支持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帮企业融资。政府给受保企业或担保平台提供补助;担保企业要求收取担保费用,需限定2个点以内,不能更高。对融资放大倍数也有要求:为企业担保,银行贷款最好要放大到10倍。
湖南:小微企所得税减半 惠及4万户
从湖南省国税局4月24日召开的税企座谈会上获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湖南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三次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湖南省之前已经连续两次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扶持力度:第一次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次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此次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范围上限再次提高到10万,并将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范围拓宽至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将政策截止期延长到2016年底。
海南:特色产业资金可入股中小企业
4月,海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特色产业资金不再采用无偿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而是采用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并公布特色产业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其中涵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自主品牌、旅游产业特色项目等均可获扶持。
在企业股权投资的要求中,省财政厅表示,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公开公正、市场化运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适时退出的原则,并规定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有两种,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通知》还公布了特色产业资金扶持范围,涵盖了8个方面。其中包括支持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知识产权明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生产和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废水、废气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等。
并对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同时,对于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活动,开展自主品牌宣传和推广,自主品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项目;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旅游产业的重点企业和特色项目;旅游景区景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特色旅游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建设等项目;特色农产品和水产品的种苗培育、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质量监测等项目也进行资金扶持。
重庆:中小微企贷款担保费有补贴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振重庆实体经济,经研究,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决定对担保机构进行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申报补贴的担保机构除满足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纳税外,其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对单户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全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1.5倍及以上。
此外,补贴办法对融资担保业务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获得补贴的业务须是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对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3%;对企业收取的保证金不得高于担保额度的5%;不得向企业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它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额度,由重庆市财政局给予年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给予重点补贴,对地处欠发达地区,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较大,以及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一定倾斜。
四川:启动扶助小微企专项行动
为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四川4月正式启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助力转型促成长”为主题,重点实施以“六项工程、两项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一揽子服务活动,使省级示范基地今年达到70家,力争全年服务中小企业上万家。
“六项工程”主要包括,政策咨询服务工程、创业创新服务工程、管理提升服务工程、市场开拓服务工程、信息化服务工程、投融资服务工程。具体将主要开展100场中小企业政策宣传与现场咨询活动,完成1000户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调查,为2000户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和升规培育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服务;加快推进各地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认定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70家。 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技术服务进园区”服务活动,开展不少于10(场)次“管理咨询下基层活动”,服务企业1000家;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全年力争完成中小企业新增担保额度1600亿元,票据融资额度480亿元。
“两项计划”主要是指服务能力提升和企业减负督导计划,将重点围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任务,督促32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全面建成、启用,指导21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0个省级示范平台开展服务活动,全年服务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
贵州:三项措施促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小微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4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用好扶持政策,推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通知”推出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发展的四项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是放宽部分重点行业扶持条件。从事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行业的微型企业,创业者实际货币投资额从10万元放宽为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放宽为不得少于2人,且原则上按照每2万元实际投资额带动1名就业人员进行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创业者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是适当增加重点扶持行业范围。在原有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六大类重点扶持行业外,放宽为各地可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确定不超过两个行业为重点扶持行业(从事第一产业的除外),并逐级上报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扶持的重点行业微型企业不低于年度基础指标任务的60%。牵头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是建立微型企业风险补偿机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2014年起,按照打捆操作、风险分担、全面覆盖的要求,从省级财政安排的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提取10%,并从已安排的相关专项经费中筹集部分资金,通过担保再担保平台,建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为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为省财政厅、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新疆:将启动中小微企“问诊”活动
作为新疆自治区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内容之一,为全区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活动将于5月正式启动。
活动由新疆自治区经信委主办,乌鲁木齐市财易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由管理咨询专家组成若干个咨询专家组,每组3—4人,实地深入企业一线,与企业管理者进行面对面沟通,免费为中小企业进行第一阶段管理诊断活动,向诊断企业提交《管理诊断报告》。
4月17日,新疆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活动,可以了解企业实情,解决企业领导管理中的困惑,完善组织运营,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定准企业发展方向,提升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能力。同时,还将形成《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研分析报告》,为自治区政府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本次活动在全疆范围开展,采取企业自愿报名的原则进行。并优先安排乌昌地区的企业,根据报名情况逐步辐射全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