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300亿 国内石油巨头或转嫁资源税新成
发布日期:2011-09-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一直被冠以“暴利”头衔的国内石油巨头即将迎来新一轮的成本压力,在当前油价下,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则是每年或将向地方政府多缴纳超过300亿元的税款。
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做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相比此前采用的从量征收的方法,以价计征即按照征税对象的销售金额来计征。业内人士表示,实施从价计征将大幅提高相关行业的资源税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也会受此影响。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提高资源税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将付出更高的开采成本。”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石油市场室主任单卫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虽然资源税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但针对原油、天然气的税率调整国务院仍然没有给出明确数据,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曾公开表示,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将定为5%-10%。
针对尚未确定的税率标准,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石油专家韩学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虽然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是大势所趋,但相关部门还是会综合衡量各方利益后才能“量体裁衣”。
“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单就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情况而言,有些油田由于开采年限较长,储量下降,开采成本也相应提高,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区别对待。”韩学功对本报记者说。
对于国内三大石油巨头来说,资源税征收标准的调整其实早有预期,而随着巨额税款的如数上缴,如何将成本压力合理释放则成了“三桶油”应对政府开出百亿税单的新课题。
百亿税款
以目前原油价格3700元/吨计算,按照5%税率,资源税费将达370亿元
即便离落实新资源税计征法还有一步之遥,坐拥富庶资源的能源大省却已经对此迫不及待。
“提高资源税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在此之前,能源企业大举开发的步伐并没有与资源价格的持续飙升挂钩,而且对于一些资源大省来说,征收资源税本身就是增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一名研究员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2010年5月20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疆油气资源税从当年6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率先成为全国资源税改革试点。
本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在2010年未实行以价计征的1-6月份,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2010年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则连翻7倍,达20.1亿元,外界预计2011年全年增收可达32亿元。
而作为资源税征收对象,中石油、中石化的利润空间遭压缩的比例同样不可小觑。中石油集团一名内部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税的提高对企业,尤其是地方分公司的影响程度要超出外界的预计。
“很多人将提高的税收以天计算,说多交的不过是中石油55天的利润,这种计算方法本身就不正确,按照5%的税率,我们在新疆上缴的税款几乎占据了新疆三个油田公司利润的三分之一。”上述中石油内部人士说。
据本报记者了解,中石油在新疆共有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三家分公司,年产总量约为1800万吨,中石化的西北分公司的年产约700万吨,新疆实行改革后,中石油为此多缴纳的资源税一跃攀升至35亿左右,中石化也将多付出十余亿代价。
来自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和工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中石油在新疆地区的新增税收已达55亿,中石化新增税收15亿。“如果新疆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推广到中西部各省,甚至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则将对国内石油和石化行业带来巨大影响。”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一名负责人说。
在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后,去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随着征收范围的扩大,以及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修订,包括中海油在内的三大石油公司每年多缴的税收也将以百亿计算。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三大公司自产原油约两亿吨,以目前国内原油价格每吨3700元计算,按照5%税率,“三桶油”需要上缴的资源税则高达约370亿元。
成本转嫁
税费提高的同时,有可能取消特别收益金
面对不可逆转的成本压力,石油公司开始寻求新的转嫁出口。
据韩学功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石油管理班干部学院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目前可开采的原油储量仅为20亿吨,以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开采技术,这一储量只能维持9.9年的开采年限。此外,中国天然气可开采储量为2.8万亿立方米,依据目前每年约1000亿立方米的开采量,天然气的开采年限也只能维持28年。
“所以说,提高资源税给石油公司造成的利润空间缩小是无法回避的,企业只能通过别的途径予以应对,比如适当降低,或取消特别收益金。”韩学功说。
上述中石油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国务院为推动资源税改革而进行了前期调研中,中石油就已经联合中石化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取消特别收益金的提案,目前,该提案依旧在讨论之中,有望在资源税细节敲定时同步公布。
“如果不取消特别收益金,企业承受的压力是非常大的,都是对上游业务的计征,所以应该有所对冲。”单卫国说。
除此以外,为应对不断上涨的成本压力,中石油内部人士还表示,在无法规避整体利润减少的情况下,“公司只能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开采量来扩大规模。”同时,也可能将资源税的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以增加下游企业的生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