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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

发布日期:2018-12-24      来源:《企业导刊》


        前不久,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在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2018年,对全国37个地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安排奖补资金。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

        通知明确,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对地市或担保机构简单平均分配。要通过直接补助、绩效奖励、代偿补偿等方式,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有效载体,推动区域内银行、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等实现资源、信息和业务线上对接,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和精准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复杂因素叠加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所抬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具体举措,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均强调要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践证明,担保是帮助缺抵押、缺信用的小微企业跨过首次贷款门槛、解决贷款有无问题的重要一环,对增加小微企业信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