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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中小企业每周要闻第20期

发布日期:2011-07-12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
 一、专题报告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数字新闻
   
   【小型和微型企业将得到更多对口政策扶持】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微型企业标准设定,致使微型企业的发展缺乏政策对口扶持。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2003年制定的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据悉,本次划型标准与2003年2月标准相比,具有重大改变。一是改变了行业指标“一刀切”的做法以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状况;二是修正了部分标准门槛;三是标准涵盖的行业更全面;四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此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再如,把原先不被认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模纳入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四部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但由于原标准中小企业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新标准实行后,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中小企业减税政策呼之欲出】
   就在温州等地的中小企业屡传危情之时,多部委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也正加紧酝酿,降税减负成为重中之重。据《上海证券报》了解,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之后,有关部门将根据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减税。“减轻税负已经在较大范围内达成共识,并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能涉及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过100项。”一位工信部官员透露。“一个小企业要得到一点利润真不容易,在困难的环境下创业,即使给予其所得税减半的待遇,实际上也就几百元,但此举意味着积极的政策信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坦言,尽管全球金融危机已暂告一段落,国内经济也处于相对高速发展的阶段,但结构性减税仍然有必要性,在具体方案上,“首先要对小企业延续所得税减半政策”。贾康还建议,在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同时,积极研究中小企业在此框架下的优惠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也建议,应该加大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截至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新疆乌鲁木齐推出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明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按20%递增。
   
   【二季度,中小企业景气指数比上季度有所上升】
   全国企业景气调查结果显示,二季度,企业景气指数为135.6,比一季度提升1.8点。中、小型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35.4、116.8,比一季度提高1.9、2.7点,中、小型企业景气指数连续七个季度分别稳定在131—139、112—120之间。而大型企业景气高位小幅回落。二季度,大型企业景气指数为154.9,比一季度回落2.3点,持续八个季度置于景气高位。
   
   【二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32.4 比一季度回落5.0点】
   全国企业景气调查结果显示:二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32.4,比一季度回落5.0点。大中小型企业企业家信心梯度回落。二季度,大、中、小型企业企业家信心指数分别为142.0、133.3和119.8,比一季度回落8.5、4.4和2.9点。
   
   【较多的浙江企业倒闭的真正原因是盲目多方投资】
   中央电视台在调查中听到较多的温州企业家认为,以前社会资金很充裕,一些企业盲目扩张,部分企业并不是倒在原有的产业上,而是倒在盲目做大的道路上。在2010年,乐清市政协曾经做过这样一项调查,被誉为低压电器之都的柳市镇,全镇规模以上的企业,70%以上利润却不是来自电器,而是来自其他投资。这与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对民间借贷的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在温州的融资中介机构借贷市场中,借贷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比例,由去年末的30%下降到20%。
   
   【部分地方增加中小企业收费弥补土地收入减少】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恶化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其面临的困难,大致包括融资难、成本上升太快、税负高等方面。在当前货币环境下适当加息,有助于抑制通胀预期,部分改变负利率状况,从而挤出一部分大型垄断企业的信贷需求,在配套政策支持下,引导其挤出资金转移给中小企业。因为当实际贷款利率是负利率时,加上贷款的实际配额管制,能够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一些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能力的大型垄断企业,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实际上明显高于银行的官方贷款利率水平。因此,适当加息实际上可部分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此外,巴曙松表示,从实际调查情况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相对较大、实际承担的税负水平相对较高,并且这些中小企业中很多是服务性企业,机构设置简单,合法避税渠道较少。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可以考虑采取降低税率的政策。同时,值得警惕的是,中小企业负担增加也有人为的因素。巴曙松指出,调研的追踪情况显示,目前由于房地产调控,使不少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减少,这使得少数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摊派税收的不合理情况再次出现,也在客观上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其实,很多负担都是隐性的。例如,在如今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各地为了保住当地的大中型企业,对小企业实行歧视性的限电,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大地震引发日本海外新一轮并购潮】
   日本大地震的影响依然在不断显现。据日本经济新闻近日报道,3.11地震后,包括东芝、旭化成等8家企业基于日本国内环境,制定了对外并购政策,投资额约1.45万亿日元(约合180亿美元),灾后日本企业对外并购意向增强。据悉,已有26家日本企业公布了对外投资并购计划,涉及电子、化学、食品及零售业等众多行业,总投资额超过5万亿日元(约620亿美元)。从日本企业投资方向看,新兴国家和新行业领域成为重点,并购对象主要是具有较好销售网络功能以及医疗、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当地企业,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成长力。事实上,日本企业并不缺乏并购资金。截止3月末,上市企业手中掌有现金高达69万亿日元(约8600亿美元),为历史最高,日本企业发动对外并购攻势有很强的底气。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世界各国的许多企业都在采取联合并购策略拓展市场,日本企业也不甘落后,对外并购的意识非常强烈。日本企业的此轮海外并购浪潮,实际上还是为供应链向新兴国家转移并谋求全球新布局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