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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制度也需要优化和迭代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导刊社     作者:翁海华


        很高兴,谈论了将近一年的新三板分层制度,终于在11月下旬出台了意见稿。这和我们之前预计的有所出入,主要是意见稿更多地借鉴了纳斯达克['微博']的分层经验,一开始分为两层,之后再过渡到三层模式。

  管理层的初衷可能考虑到分层也是个新鲜事物,需要摸索,一开始从简单化入手有利于市场监管,以及主动应对调整。

  而我们更愿意将之理解为,管理层也具备了相当的互联网思维,简单、优化、迭代,最终形成完善的分层制度。

  或许我们应该为新三板的管理层点个赞,毕竟纳斯达克花费了35年才分层成熟,我们A股的资本市场各项制度也还在一步步完善中。你有什么理由要求一个刚刚学会走路的小孩一下子奔跑飞奔。不现实。

  当然,分层只是新三板各项制度之一,你也可以理解为是各项创新制度之一,如果你是站在当前的制度结构下看问题的话。

  我们都知道,分层的目的是为投资者筛选优秀的挂牌公司,让后者不至于在浩如烟海的挂牌企业中浪费过多的搜集成本,并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通过市场方式将各类资源聚集到创新层,进而解决新三板创新层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问题。

  纵观分层意见稿,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囊括了价值型投资者、成长型投资者和交易型投资者等不同风格投资人,既考虑了公司的财务指标、成长性指标,也包含有交易性指标,而且三套指标只要符合其一即可入选创新层。

  如此安排,更有利于不同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的优势,来加强挂牌后的企业发展路径。如意见稿出台后,一些企业开始筹划协议转做市;一些企业考虑增加做市商,半年内至少达到6家;一些企业要求做市商加大交易量等等。

  实际上,二级市场早已闻风而动,意见稿出台的前后一周,新三板的日均交易量已经保持在14、15亿的规模。

  当然,分层制度不可能一劳永逸,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新三板流动性难题。
  好在证监会有一个更加长远的发展规划。不仅要加强新三板与其它资本市场的对接,研究转板创业板;而且要求继续完善市场制度,包括改善发行制度、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强化主办券商功能,以及提高自律监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等。

  但在连续竞价交易和降低投资者门槛方面,政策还是不松动。

  套用一句老话:我们的政策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在当前新三板市场各种违规行为没有实现自我约束与良好的监管体系时,过度放开反而会适得其反。

当然,证监会不妨再运用一下互联网的跨界思维,允许一些私募股权基金等主体参与挂牌公司的做市交易,不必拘泥于做市必须是券商的固定模式,或许对于流动性困境也会起到“庖丁解牛”的效果。(作者系《财经国家周刊》金融研究部主任、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