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首次发布产业集群发展意见 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导刊社 作者:曾异香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出台指导意见。
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群科学发展
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
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
组织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作用,联合打造区域品牌。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区域品牌策划与设计,申报注册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保护区域品牌知识产权,深化区域品牌内涵。建立健全区域品牌评价制度,加强区域品牌信誉和风险管理,确保区域品牌健康发展。
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
加强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开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发展经验。
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
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推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工艺、质量、节能、环保、卫生等标准化管理。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产业集群人力资源培训。加强产业集群内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
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各地要把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研究发布产业集群指数,加强预警和引导。建立产业集群评价机制,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各级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