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标准版权及专有出版权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的明确要求,本协会现就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后由本协会归口并发布的团体标准一律通过具有标准化出版职能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二、请各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及标准编制工作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填写《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回执表》(见附件1),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签字盖章后反馈至我协会。
三、对于未正式出版发行的团体标准,本协会将不予认可其公开发布的效力,到期未反馈《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回执表》的,协会将废止相应团体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