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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复审项目包括发布实施满一年,或上次复审后满一年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

二、复审内容

为提高团体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就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

(一)标准的适用性

主要审查团体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理念,不适应绿色发展趋势,甚至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或“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

主要审查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

采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采用的标准已更新或已废止,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

1.标准中提出的技术要求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

2.标准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是否超过30%。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标准实施效果

1.标准实施过程中,根据各方反馈的有关意见或建议,是否需要对标准内容进行调整。

2.标准被政府部门、市场活动、其他企业所引用情况。

3.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情况。

如果标准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负面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三、复审程序

(一)牵头起草单位自评

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召集起草组对标准开展复审,依据《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1)对标准复审结论给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结论建议。

(二)专家审查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复审自评结果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附件2)。

(三)复核和公布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对复审结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协会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布。对于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对于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启动制修订程序;对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相抵触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2025年9月15日前提交《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到期拒不提交《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的,协会将废止相应团体标准。

五、联系方式

武  洁 010-88653653  18601997121

宋绍波 010-88653611  13664318433

E-mail: wujie@ca-sme.org  songshaobo@ca-sme.org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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