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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5月1日起实施——全面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发布日期:2025-02-20      来源:经济日报


 2月19日,民政部发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是对原有规章的完善,将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0年4月,民政部曾发布《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多年来,该办法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原有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治理需求。新《办法》将“非法民间组织”调整为“非法社会组织”,其中有何不同?据了解,“民间组织”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在今天,社会组织通常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现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近90万家,是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与此相对,非法社会组织通常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它们往往通过虚假宣传、非法集资、诈骗等手段侵害公众财产和权益,不仅使受害者蒙受经济损失,还挤占了合法社会组织的资源和空间,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整体信任度下降。

  新《办法》明确了三类重点打击对象:一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二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三是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精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维护社会组织生态的健康发展。

  在基层社区,大量由居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如老年文艺表演队、志愿者组织等,为社区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种群体如何界定呢?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明确将规模较小、活动范围有限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依法无需登记的组织排除在打击范围之外,避免“误伤”。这类组织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确保其在基层治理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先后于2018年、2021年、2023年开展了3次全国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但从执法实践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日益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新《办法》的出台势在必行。

  新《办法》从两方面入手,提升打击整治效能。一是明确监管责任,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直接介入;同时,对需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未依法取得的组织,明确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厘清职责分工。二是规范执法程序,细化了取缔决定作出程序,增加法制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内容,调整优化取缔程序,提升取缔规范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非法社会组织都必须作出取缔处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这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

  社会各界在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方面也能扮演重要角色。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进行查询,对凡未登记的组织均需提高警惕。此外,民政部呼吁公众“六不做”: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党员干部和社会名人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新闻媒体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机会;企事业单位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互联网企业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平台;金融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便利。

  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新《办法》的实施,将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社会治理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