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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发布日期:2013-09-28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与此同时,还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服务业六大领域共18个项目的扩大开放措施。同时,在备受关注的金融改革方面,尽管并没有具体措施出台,但《总体方案》将“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五项主要任务之一,提出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
【未来或将扩区】
《总体方案》表示,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此基础之上,将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外商投资制度逐步接轨国际】
《总体方案》表示,试验区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
《总体方案》指出,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推进金融服务业对民资、外资全面开放】
《总体方案》表示,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在哪里?】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涵盖范围】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洋山保税港区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五项主要任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