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企业减负:年底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
发布日期:2014-06-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6月26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重点部署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梳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年底前对外公开,并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也有权拒绝,甚至可以举报和提诉。
据介绍,所谓清单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为依据,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即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企业减负稳增长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我国支撑发展的要素条件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到了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头,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企业发展也面临多重困难和矛盾。”苗圩表示。
今年前5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7%,同比回落0.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2%,同比回落3.2个百分点;外贸出口出现下滑,按美元计同比下降0.4%;工业品出厂价格连续27个月呈现负增长,采掘业和原材料等上游行业面临通缩压力。
宏观经济不景气,企业层面出现经营困难增加,不仅面临市场不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多重压力,税费负担重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前4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和亏损额同比分别增长1.9%和12.2%。
“本质上看,这些情况是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的必然表现,也将延续较长一段时期。因此,缓解企业困难、稳定经济增长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课题。”苗圩说。
他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要素成本上升的形势下,这些问题对企业带来的压力更加凸显,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经济稳定增长的大局。因此,需要采取措施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务院出台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意见,十分及时,对服务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和转变政府职能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工信部的调研,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相对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却层出不穷,反映的恰恰正是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企业负担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违规收费和摊派问题时有发生,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增多,垄断领域和中介组织收费不合理,部分企业对收费政策缺乏了解等。”苗圩介绍称。
地方法规不能做收费依据
对于后续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苗圩介绍,首先,要对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目录清单。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将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底前,全国以及各省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都要对外公布,并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后,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也有权拒绝,甚至可以举报和提诉。”苗圩表示。
此外,还要做好行政审批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衔接配合,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公开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负担的通知》提出,要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相比过去,“严”在什么地方?苗圩介绍称,一是设立依据更加严格,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设立依据;
二是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无权擅自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下一步要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严禁其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