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规范引导新型金融业态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网易财经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17日表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面临传统银行贷款模式亟待变革、新型金融业态还需规范引导、现有扶持政策效果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阶段要在狠抓政策落实、推动金融创新、严守风险底线、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全年“两个不低于”达标。
尚福林是在11月17日下午主持召开全国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时发表上述讲话的。这也是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本月1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减免小微企业收费等多项扶持措施后,银监会在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上的进一步落实。
尚福林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银行业运行也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今年以来,中央着力部署支持小微企业的工作力度空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明显,银行业也在加大信贷投入上取得了明显进展。
根据银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截止三季度末,银行业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4.2%。
尚福林在前述工作会议上还谈到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存在新的挑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了部署。
【以下是经过编辑的尚福林讲话内容】
当前金融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在四方面给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是服务水平和各界期望尚有差异。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多次指出,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和国内长期积累的矛盾不断凸显的情况下,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保持经济稳运行、扩大就业、促进创新、改善民生意义重大。作为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银行业肩负着国家、社会各界的殷切期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责无旁贷, 虽然银行业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依然存在,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社会各界的期望仍有差异。
一方面,相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银行的信贷供给仍显不足,小微企业普遍信用记录比较少,缺乏抵押物,而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调查判断能力不足,受限于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困局,难以进行合理授信,一些成长状况良好的企业反映,虽然能从银行贷到款,但是额度有限,不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仍然偏高,基于市场化的利率风险定价价值,银行普遍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个别银行盲目追求短期利率,还存在对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收费,以创新业务等名目,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等行为;此外,有调查显示,行政部门、中介机构在贷款手续中收取了第三方收费、占到整个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三成以上。
二是银行传统的贷款模式亟待变革。在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体制改革倒逼的双重压力下,银行业针对小微企业的传统贷款模式也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变革创新。一方面受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影响,部分小微企运行困难加剧,信用违约比例上升,一些银行信贷技术落后,无法识别优质客户和有效需求,一刀切采取断贷、拒贷等做法,导致信贷增长动力不足。
从全国情况看,虽然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但是月末增量不达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面对集中爆发的风险,一些银行事前缺乏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事后也拿不出有力的化解手段。今年以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呈现双升态势,反映出部分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缺陷,这些都需要尽快完善;另一方面,随着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的分化和利率市场化等改革的推进,一味依靠粗放的人海战术和不加区别的高利率覆盖高风险,这种路子已经难以为继,银行业必须探索如何将有限的资源更科学地投放到小微企业。一些银行对此准备不足,对形式变化缺乏深层次认识,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接地气不够。
三是新型金融业态还需要规范和引导。新型金融业态的迅猛发展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现代信息科技的普遍应用催生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活跃了社会经营活动,也使民间融资渠日趋复杂。不可否认,一些新兴金融业态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样的融资渠道,但同时,个别机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也容易推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甚至可能自身非法融资等潜在风险,急需要加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引导其合规经营、合理收费、科学创新,管控好风险。
对银行而言,金融业态的新动态,既是挑战,又是契机。新型金融业态,加剧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风险的突发性和传染性,加大了银行运行和管理的压力,但与此同时,其小微企业方面的实践,也为银行业变革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银行业要主动应变,用好这块“他山之石”,对自身的发展思路、业务模式、内部模式,做出积极的调整。
四是现有扶持政策的效果有待增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也是世界性难题,这件事情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应当说,现有的各类政策已经初步形成体系,但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执行扶持政策应当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归根到底是金融活动的一部分,是银行按市场规律办事的理性选择,因此执行扶持政策应当着眼于调动银行内在的积极性,用市场化手段实现政策目标,比如在财政资金的投放上,要更多地利用金融杠杆,建立起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配套联动的使用方式,通过贷款贴息、增量奖励去引导其对银行融资的驱动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扶持效率。
另一面,落实扶持政策应当体现地方政府的职责定位。国务院领导指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着力在征信和信息服务上下功夫,特别是发挥征信功能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目前我国商业性担保公司占据市场主流,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比较高,要推动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理顺名单合作机制,合理降低担保费率,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造更好地市场环境。
总之,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银行业实现战略转型,践行社会责任的历史使命,也是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共同事业;既需要银行业自身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探索一条商业可持续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之路,也需要有效的政策手段,持续改善金融环境,激发银行业内生动力,共同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下一阶段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四点要求:
(一)狠抓政策落实。实践证明,为支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出台的很多政策都是行之有效的,当前的重要任务是要执行深入落实。
第一,落实信贷倾斜政策,确保两个不低于达标。今年年初,银监会已经下发监管意见,重申“两个不低于”目标,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不过,实现全年达标面临不少压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一切以两个不低于达标为前提;各银监局要加强监管,定期通报辖内机构计划完成进度,落后比较多和仍有较大空间的机构,要积极引导,确保年底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第二,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一是继续开展专项金融债发行工作,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发展募资资金实行专户专用,专门用于小微企业;二是常态化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方式,优化信贷结构,盘活贷款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金;三是正确发挥定向降准的政策效应,适用定向降准优惠的银行,必须适度调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增加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第三,落实内部考核相关政策,允许不良容忍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要求,改进内部管理考核制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对尽职免责的审核程序、正面标准、免责事由制定具体明确的操作办法,确保制度真正惠及小微企业条线的每一名基层员工。要在内部明确不良容忍度的标准,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业务部门评价和扣分等具体因素。
(二)推动金融创新。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我国银行业已经做出了大量探索,创造许多接地气的经验和方法。要很好地总结现有成功,结合金融系统深化改革和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新趋势,继续开拓创新,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服务。
第一,创新信贷技术,深入挖掘客户资源,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精准化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覆盖面;
第二,创新丰富手段,通过利用政府、社会以及其他金融部门的资源,多渠道缓释小微企业的风险, 比如与保险业合作,引入贷款保险,在分担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政府商会组织放贷资金做好衔接,帮助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度过资金周转难关;
第三,创新业务模式,银行对小微业务的眼光要更长远,改变传统当期贷款当期收益的一锤子买卖思维,转向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延长服务区间,探索根据企业的成长阶段制定阶梯式的标准,为自身创造细水长流的综合收益。
(三)严守风险底线。对当前小微企业风险的发生,特别是个别地区和行业信用风险集中暴露的现象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理性应对。
第一,明确指导思想,正确处理防风险和助小微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方向不动摇,坚守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线不放松,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夯实基础;第二,不局限于对个体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要重视对宏观经济行业区域的整体预测;第三,要以发展的眼光判断小微企业的风险,对内部管理健全、行业前景看好的企业,出现暂时经营困难,应当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聚焦企业的长远发展,探索建立银企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
第二,加强前瞻管理,一方面是管好资金流向,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严密监测资金流向;另一方面,管好创新企业,对续贷、延伸性贷款、循环贷款等新业务,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管好重点领域,对互保联盟、钢贸、铜贸、产能过剩等风险情况要分类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提高应对效率。
第三,完善处置手段,一是强化自身能力,用好新出台的自主核销政策,提足风险拨备,及时核销不良贷款;二是在小微企业风险集中暴露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及时掌握政策动向,划清责任界限,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同业协调,在处置工作中,做到信息共享、相互支持、有序配合,最大限度维护银行合法权利。
(四)降低融资成本。
第一,要清理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
第二,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杜绝层层加码,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现象,按照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相关管理办法,合理设定贷款期限,采取更加科学的审贷手续,还贷方式和贷款分类管理,减少拉桥融资行为;
第三,加大查巡力度,监管部门在制定2015年现场检查计划时,要对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政策、规范服务收费情况,专门立项,适时在辖内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切实推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