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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服务


知识产权助会展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7-03-14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任征

    今年北京国际车展开幕之即——北京一家展览展示公司就把参展商,一家来自吉林的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在起诉状中称,他们应吉林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要求,为其展台进行装饰设计及施工,但汽车销售公司却擅自将建筑装饰设计图交给第三方,由其按图纸进行展台装饰,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知识产权,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上述纠纷是展会中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一个缩影,其他如“克隆”展会、模仿他人的广告创意、产品说明书等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中国展览业的健康发生。

   会展业与知识产权联系密切在上周举行的中国会展业高级培训班(第三期)上,有关会展业与知识产权的话题被列入了讲授的内容。北京大学法学学院副教授韦之博士,详细介绍了如何保护展会中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韦之博士指出,会展业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展览过程中产生和涉及到大量的精神成果,其中大部分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智力创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精神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由专权利、商标权和著作权组成。

   韦之博士提示,在一个展览会中,可能受到保护的精神成果包括展台设计、广告手册、宣传标语、图片、产品外观设计等等。在展览过程中还可能会使用到他人的一些产品,如产品说明书、现场演示用软件或背景音乐等,若处理不当容易侵犯当事人的著作权。展览会中的一些标记可能已经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如若不当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容易侵犯当事人的商标权。参加展览的产品一般都是最先进的成果,所以其中很大一部分具备专利性。在展览过程中发明的一些设备、器械及外观设计,也符合专利法的条件受到保护,使用时应与发明人达成协议。

   谨防出现共同侵权目前,展会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参展商展出的产品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展会结束后,受害方难以找到这个参展商,于是就将主办方告上法庭,主办方备感冤枉,认为受害方告错了对象。

   对此,韦之博士指出,如果参加展出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仅参展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组织展览的经营者也必须承担责任。中国法律上有一个概念是共同侵权,即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一起侵害他人的权利,而且共同侵权有一个条件是当事人是故意侵权。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认为即便展会经营者并非故意侵权,只是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你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现实中,许多展会经营者忙于追求效益,没有起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没有对参展商品进行专利审查,没有对侵权的参展商发出警告,如果存在这样一些证据,法官就比较容易认为展会经营者根本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就是过失,必须对此付出代价。既便对参展商进行必要的控制,展会经营者仍需提高警惕,因为签定保护知识产权协议并不是象有些偷懒的展会经营者所想那样简单,只要与参展商达成保护知产协议后,就可免责。在法律上看来,合同只是必要的证据,但很难说是充分的证据,光有合同是不够的,还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章程,再加上展会经营者的主动宣讲、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一系列证据,才能证明展会经营者是在慎重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出现了个别参展商的侵权行动时,展会经营者才可以免责。

   法律保护警觉勤勉的人一个经营了十年的“石材展”,名声传播在外,却被他人盗用其名义进行招展;一个与中国国际机床展的英文标识“CIMT”相似的机床展标识“CIME”,赫然出现在展览会的名单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主办方应该怎么办?

   韦之副教授指出,以“CIME”的名义去经营水泥展、家具展是可以的,但经营机床展是万万不可以的。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构成侵权。即使是这些仿冒的商标抢先注册,也没关系,从商标法找不到依据,还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门规定对商品和服务的特有名称进行保护,用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又没有经过允许,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要承担法律后果。法律要维护一种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必然会对投资经营成就加以关照,关照辛苦经营十年的“石材展”,就是关照社会,对其他合法经营的展会也是个鼓舞。

   韦之副教授提示,品牌与展会有很大关系,品牌展会根本用不着注册。只要办出了特色,办出了声誉,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的是品牌后面的商誉、形象。

   这些商誉、形象是辛辛苦苦经营得来的,不允许其他展会经营者通过剽窃、假冒等不正当手段挪用,搭顺风车。当展会经营者或参展商遇到侵权行为打官司时,要学会运用策略原则,交替使用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会展业是一个开放的、正与世界接轨的行业,为使行业建立起有序的竞争秩序,参展商和展会经营者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法律只保护警觉、勤勉的人,企业不要害怕多次打官司,这样才能对侵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科技、文化和经济活动中通行的游戏规则,也是企业竞争的利器,会展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综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会展企业应该从长计议,面向世界、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知识产权对策,以掌握竞争中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