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级法律服务合作机构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党的十八届四中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鼓励发挥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并明确提出支持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全国各地中小企业开展依法治企工作,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拟在全国发展法律服务合作机构,充分发挥其地域优势,面向当地中小企业会员开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和依法治企能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为了能广泛、深入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法律工作委员会拟在各省省会选定一家法律服务合作机构,通过该法律服务合作机构对接省中小企业局或省中小企业协会,向符合条件的当地中小企业开展普法讲座、法务培训、案例剖析、座谈会或体检会诊等活动,有效地提高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
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学习贵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经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拟于2015年2月8日(星期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省级法律服务合作机构座谈会”。本次会议无需交纳任何参会费,免费提供食宿,交通自理。
希望接到本通知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报名参会,涉及会议具体事宜,请与联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张维初,电话:13241885887; 邮箱:zhangweichu@ca-sme.org
因参会名额有限,请务必在2015年1月 31日之前报名。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