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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4-09-28      来源:一财网
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容,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强调,“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使之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新的有效载体、新的动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所有制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联营等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制形式。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产权中不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产权中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
   
   拥有两种所有制类别以上的企业类型主要是:联营企业中的国有之间联营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间联营企业;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企业中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控股但有其他经济成分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这几种类型企业至少由两种以上所有制成分的资本投资形成,因此,根据广义的理解,它们都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按照狭义的理解,以上类型中有国有经济成分参与的才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国家出资人机构看,混合所有制是从狭义上的须有国有经济成分,并且国有资本总量一定要占主导或控制地位。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改制上市或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是最佳路径。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需备条件
   
   1.基于自愿的混合法则。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必须是基于自愿原则,绝对不能强迫命令,这是最基本的法则。
   
   2.股权比例的合理适当安排。民营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以后,很重要的是它的比例如何安排,这就有一个预先设计的问题。现在民营企业入股国有企业的也有不少,但这样的一些民营企业入股,实际上是陪衬、点缀的作用,没有起到在机制体制方面发挥彼此优势的作用。如果民营企业进入国企,所占比例不能太少,不能只搞占比1%、2%的混合所有制,要占到10%以上甚至达到30%,应该说就能起到在管理中的补充作用。国企有国企的优势,民企有民企的优势,能够实行优势融合、互补,是一个关键。
   
   3.要有经营管理权和分红派息权。民营企业入股后,作为混合所有制中的股东,必须充分保障它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经营管理的权利,一是分红派息的权利。
   
   4.要有员工及管理层持股。混合所有制应该从更大的角度去看,务必加入员工及管理层持股的“混合”。通过员工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可以促进国企的活力和效率机制的完善。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方式,可以监督、制约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的权力,对国企反腐倡廉形成体制上的保障。
   
   5.混合所有制经济需奠定一些基石。
   
   第一是契约。要定一个契约。从法律上说,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定义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共同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按照法律契约论的观念,没有契约就没有正义和公正可言,没有契约经理人是不可能“混”在一起的。这里的核心在于有没有一个契约能够保证所有股东按照自己的目标和诉求进入这个经济体,在这个经济体里其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第二是法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是要讲法治。不讲法治,游戏规则没法进行到底。具体体现在三个“化”:去行政化,公司治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化进行运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督导体系;法治化,所有股东要按照签订的契约,实现契约主体的公平,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特殊股东;市场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导向,就是要探索由“三管”变为“一管”为主,由掌控国有企业变成掌控国有资本,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值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原则
   
   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各类所有制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大力支持各种非公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坚守不能借改革之名牟取暴利、国有资产不能流失这条红线。
   
   2.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经济手段、市场手段方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企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进行企业定位分类后,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主动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
   
   3.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责权利相统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规范股东权利与政府审批权分开,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
   
   4.坚持以破解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影响国企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敢于正视问题、敏锐发现问题、主动聚焦问题,研究回答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在推动解决问题过程中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企管理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
   
   5.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坚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和严谨务实相结合,统筹安排,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推进实施过程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模式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一般模式有以下几种:
   
   国企引入民间投资。国企在改制改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在引资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民间投资可以包括民营资本、PE资本和个人资本等,不同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维护企业的长远发展。国企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引入职工持股制度。国企可考虑通过由职工出资设立股份公司、委托基金公司或信托公司持股等合法的方式实现职工持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管理层持股等措施,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形成“绩效升薪酬升、绩效降薪酬降”的联动机制,改革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国企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总额保持在适当水平,薪酬结构保持在合理水平。
   
   不同层级国企的联合。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与个人持股等的混合,也包括不同级别国企的联合,即央企与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联合,这种联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有资本效率。
   
   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推进国企改制上市与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实施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企业的动力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为国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整体改制形式。整体改制上市,将国企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要求。此种模式适合于国企中业务单一集中、资产难以有效分割的企业。也可将国企集团公司吸收下属已上市公司最终实现整体上市。
   
   二是分拆改制形式。分拆改制是将一个大的国企集团拿出下属某块业务的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造后企业集团成为该股份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种模式在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一般国内大型国企集团多选择此种模式实现下属子公司改制上市。
   
   三是分立改制形式。分立改制是将一个大的国企分立成两个独立的公司,其中一个公司进行股份制重组上市。
   
   四是联合改制形式。联合改制是几个国企联合起来新组建一个股份制公司进行联合重组上市。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一些规模不大、业务相近的国企。
   
   五是海外红筹公司形式。海外红筹上市是指公司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在中国内地,对投资者发行股票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六是借壳上市形式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