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投融资“迫切需要”创新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一财网
在
经济转型升级中,如何将社会资本的活水引入重大领域项目?
这已经成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上述“迫切需要”。
发改委有关人士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有关部门已在上述领域确定了多项重大工程,这些工程多集中在目前的短板领域,接下来将逐步实施。
针对“迫切需要”的领域,《意见》提出了七个领域的具体部署: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
在创新投融资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此外,强调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意见》还特别提及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具体包括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将启动多项价格改革以保障民资进入。
一位铁路系统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话语权和价格机制是吸引民资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尽快理顺机制有利于强化社会资本的信心。
涉及交通投融资机制的内容,《意见》包含了铁路、公路以及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意见》指出。
《意见》在谈及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时,还特别提到“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
附表 重点政策出台时间表
政策
出台时间
①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年底
② 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5年3月底
③ 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
2015年3月底
④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选择若干县城和重点镇试点
2014年底
⑤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
2014年底
⑥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
2015年3月底
⑦ 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2015年3月底
⑧ 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015年3月底
⑨ 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3月底
⑩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吸引社会投资能力 2015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