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5A级协会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服务 > 政策服务

政策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延至年底

发布日期:2011-02-16      来源:世华财讯
 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对此类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如上方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已有一年。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