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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免抵退税范围扩大

发布日期:2011-04-01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免抵退税范围扩大
 记者3月31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为支持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自5月1日起,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免抵退税范围扩大,此项政策将使得企业税负降低。
   
   《公告》指出,上述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以下业务可免抵退税: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规使得集成电路设计等企业可享受的免抵退税政策优惠幅度加大。按照此前规定,企业免抵退税范围仅限于自产货物,并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等经营模式,而《公告》出台后,企业的多种经营模式都可以被纳入免抵退税范围。
   
   在新规正式实施后,上述企业可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可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是对出口支持力度较大的一项优惠政策,新规意味着集成电路设计等高新技术企业在出口方面,获得了较大的税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