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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格煤化工准入 暂停审批扩大产能焦炭项目

发布日期:2011-04-13      来源:中国金融网
 国家发改委4月12日发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通知,通知规定,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同时煤化工示范项目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准入门槛。
   
   通知还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煤化工盲目发展带来的问题:1.加大产业风险;2.加剧煤炭供需矛盾;3.增加节能减排工作难度;4.引发区域水资源供需失衡。二、切实加强煤化工产业的调控和引导:1.严格产业准入政策;2.加强项目审批管理3.强化要素资源配置4.落实行政问责制。三、统筹规划,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经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