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 把质量放在首位
发布日期:2011-06-22 来源:中小企业商务网
经过了4年多的发展,400多家村镇银行陆续开业,“三农”经济的复杂性、整体金融环境趋紧、社会公信力有待建立,一系列的问题摆在这些尚显稚嫩的村镇银行面前。从“3年规划”的数量式口号到如今的数量服从质量,监管层对村镇银行的最新态度非常明确。
在日前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带来了一组最新的数据:截至今年1季度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52家,其中开业448家,筹建104家。按地区分,东部占40%,中西部占60%。在已经开业的448家机构中,村镇银行400家,占89%;贷款公司9家占2%;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占9%。已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3亿元,这中间83.4%的贷款投向了农户和小企业。同时,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30.5%,不良贷款率0.12%。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在“3年规划”的推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初成气候。从数量上看,村镇银行无疑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打力量。
作为分管农村金融的副主席,周慕冰给出的态度十分明确。他表示,因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能在短期内有效提供专业人才、金融产品、科技产品、资金清算包括后期培训,还能有效渗透发起行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经验。过去的经验表明,村镇银行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生命力最强的机构,因此在机构的培育上,银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对村镇银行的很多非议,认为“支农”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经营的还是地产、大企业。同时,发起行和村镇银行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也是学界和理论界一直争辩的话题。
对于这些质疑,监管层已经有所考虑,周慕冰也很明确的透露了监管层的态度,他表示,村镇银行的客户定位不能高,不能贷大的,产品体系符合当地需求。银监会将继续加强对村镇银行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的监管,防止借服务“三农”之名,行抢市场铺摊子之实。他同时告诫各家发起行,要充分尊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独立法人的地位,不能将其等同于分支机构管理,更不能将其视为规避监管政策、实施监管套利的通道和载体。
这些问题受到监管当局的重视,将对村镇银行的稳定合规发展提供保障,现在缺少的是如何将提纲挈领式的总体规划尽快化为明确细致可操作的监管指标。
如今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态度是数量服从质量,用周慕冰的话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目的是建立城市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和农村资本留在农村的渠道,核心是要坚持质量为先,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历史上,我们有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惨痛教训,决不允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再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一条底线。”可以看出,周慕冰对风险底线的态度十分坚定。但是村镇银行的“当家们”却似乎认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村镇银行应该受到监管层的别样眷顾。
兰州银行董事郭泉表示,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需求缺口很大,如果要发挥村镇银行弥补空白的作用,应该区别对待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
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副行长金立华建议,对开业前3年的村镇银行不受规模控制,即使控制也是宽松的政策。而在监管政策方面,由于村镇银行业务规模、产品、服务对象、风控等方面和其他商业银行不同,因此建议实施差别化监管,以便村镇银行顺利度过适应期。
因此,未来如何把握对村镇银行监管的力度,“弹性”究竟有多大,对监管层将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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