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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资本新规 新一轮银行融资恐将来临

发布日期:2011-08-26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银监会《资本充足管理办法》终于出台。根据新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中将增加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此外,银监会还对银行各项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根据银行分析师此前的测算,目前各家上市银行的资本缺口在4360亿左右。 
   
   《办法》要求各类银行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原则上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给予了2年和5年的过渡期;对于个别有困难的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可适当推迟达标期限,但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5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8年底。 
   
   计提增加二套房贷风险权重 
   
   银监会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高速扩张,信贷投向集中度有所上升,贷款期限趋长,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系统性风险有所上升,潜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同时,随着商业银行跨业、跨境业务的逐步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新型风险不断增加。 
   
   而现行的资本监管规则仅仅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新出台的《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银行业研究员表示,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11.5%和10%,与新办法差别不大。对于新标准下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各家上市银行目前已经达标。此外,逆周期超额资本一般是在系统性信贷增速过快情形下才会使用,在当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管理下,人民币信贷增速回落到17%水平,不需要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因此,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现实影响不大。 
   
   此外,在风险权重方面,与现行方法相比,新规要求银行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还体现了公共政策导向,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不过,本次办法并没有如市场预期般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权重提高到150%。 
   
   新规实施银行资本缺口将近4000亿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92%。《办法》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而目前第一份公布的银行年报显示,光大银行今年上半年,该行资本充足率降至10.82%,较2010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06%,较2010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按照新规计算,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的要求为9.5%(一级资本要求6%+系统重要银行附加1%+超额资本比例2.5%)而其他银行的核心资本要求为8.5%,目前光大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已在新规之下。而光大银行预计集资50亿至60亿美元的H股上市计划又迟迟没有定音。 
   
   “我们测算了资本缺口,假设各家银行在最低标准要求之上,加再一个百分点的缓冲,在不考虑开发贷风险权重调整的情况下,上市银行的资本缺口在4360亿左右,如果考虑,缺口将达到5850亿元。”此前国信证券分析师邱志承表示。此外,他指出新的几项风险权重的调整对于各家银行影响有明显的分化,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浦发、兴业、华夏和城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