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1-09-22 来源:世华财讯
火电排放新标落地,与老版本相比,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环保部网站9月21日消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在氮氧化物方面,发布稿将全部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定为100mg/立方米;二氧化硫放方面,新建燃煤锅炉与现有燃煤锅炉排放限制分别为100mg/立方米和200mg/立方米;烟尘方面,燃煤锅炉全部执行30mg/立方米的限值标准。
与一直执行至今的2003年版本相比,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还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新标准还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以上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