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司长邢毓静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联合主办的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说明会上说,下一步也将允许非金融机构赴香港发债。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内地金融机构赴香港发债。
此后的几年,内地金融机构赴香港发债规模量不断上升,尤其是今年受到内地信贷紧缩以及香港发债成本较低的影响,香港的人民币债券发行量也有大量提升。据相关信息,今年前8个月,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已经超过了700亿元,而这些发债机构,多是一些金融机构或者在港上市及外资企业,内地非金融机构企业或非在港上市企业赴港发债仍然受限。
此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曾表示,人民币跨境结算之后,在香港人民币资金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与目前香港人民币存量相比来说,目前的人民币债券规模不算惊人,料将来还有一个大的提升。截至7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达到5722亿元人民币。
邢毓静称,下一步也将允许非金融机构赴香港发债;通过直接挂牌降低汇兑成本;与多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以支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允许境外企业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积极加快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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