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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庙会卖小吃 要有健康证
发布日期:2014-12-22 来源:人民网
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是传统的民俗文化休闲活动和产品展示、销售形式。今后,在北京,这些场合的食品经营行为也将予以规范,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规模和经营项目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质确认,现场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年来,庙会、游园会的规模不断增长扩大,各种主题和形式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风情小吃节等越来越广泛,包括传统的生活用品展销会,活动中涉及的食品经营行为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主要服务内容。但上述活动中涉及的食品经营在丰富活动内容,满足百姓和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食品掺杂掺假、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北京市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重点明确了活动主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和经营资质,明确了从事小吃等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标准规范。具体而言,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质确认,主办者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经营摊位和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规模,禁止从事违反民族政策或动物保护政策的食品经营项目。主办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活动现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按照确认的经营项目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其中,展销会中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必须是取得北京本市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活动现场摊棚的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摊位证,并公示经营的食品名称、品种和价格,必须在摊棚内经营,禁止在摊棚外经营或堆放物品。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时,应该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食品摊棚面积大小应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摊棚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从事现场制售的要保障足够的经营面积,摊棚内应分设食品加工制作区、销售区、存储区和清洗辅助区。(记者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