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出台十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10-12 来源:中国金融网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李岚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中国银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出台十项扶持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贯彻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信贷杠杆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和转型发展,促进小微企业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向“专精特新”转变。积极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小微企业聚集发展,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小微企业客户群,推动大、中、小、微型客户协调发展。
二是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在年初计划基础上,中行进一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计划全年小企业贷款新增1200亿元以上,小企业贷款增速预计超过全行整体贷款平均增速30个百分点以上,在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即“两个不低于”的前提下,继续提高中小企业与小企业贷款比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完善专营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行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全面推广“信贷工厂”服务模式,在各地设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在年底前加快筹建20多家村镇银行,专门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等,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四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积极发挥中行贸易金融优势,细分市场与客户群体,研发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地方产业集群等特征的批量拓展型金融产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专属产品,不断充实小微企业产品体系。积极采用大宗商品、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保险权益、林权、生鲜货品、经营权等担保方式,破解小微企业担保难或押品不足的“瓶颈”。针对高新科技产业和电子商务领域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记录和未来成长空间,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五是增强渠道功能,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行网点渠道优势,进一步完善网点小微企业服务功能,拓展营销服务触角,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提升网点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扩大网点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范围,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网络。中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网点机构计划在今年底前扩展到3500家,2012年达到5000家。
六是发挥综合优势,搭建多元化服务平台。中行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证券等综合经营优势,广泛动员和利用海内外资金联合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具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小企业客户,充分利用海内外两个市场,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延伸服务链条,拓宽服务领域,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中行利用多元化服务平台推出的“中银创业通宝”、“中银助业通宝”、“中银展业通宝”三个产品系列,可以适应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与金融需求,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七是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增强业务发展动力。中行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及“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以资产组合管理等技术监控小微企业业务的整体风险和收益水平,以“工厂化”的经营理念打造流程银行,强调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八是建立信用恢复机制,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信用状况好、还款意愿强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恢复机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客户制订授信调整方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九是坚持“有保有压”,促进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在信贷投放上,中行坚持“六贷六不贷”,即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对违规违法经营、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对产品无市场、管理和技术落后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具有良好成长性企业,对偏离主营业务、盲目扩张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对企业主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企业不贷;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对没有还款来源的企业不贷。
十是加强风险管理,切实防范各类信贷风险。动态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强主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政策要求,把握信贷投向,使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发展,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或流向民间借贷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