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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关村拟向全国推广的10项政策

发布日期:2014-12-07      来源:中关村园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决定,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新的政策试点,并把在中关村试点实施的10项政策进一步推广,其中,6项政策推向全国,4项政策推广到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绵阳科学城。总理说,这10项试点政策实施4年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北京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更重要的是,改革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也就是“人”的积极性。那么,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突破?又有哪些效果呢?我们选择了部分政策进行独家解读。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
   政策要点:一是下放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800万元以下科技成果的权限,由所在单位自主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二是对科技成果处置和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初次处置的收益,在扣除奖励资金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
   创新点:该项改革试点赋予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中央级和北京市属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处置的权限。其中科技成果价值小于等于800万元的部分,收益权100%归单位所有。这对进一步激活我国大批事业单位闲置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新政的出台,促进了中关村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让。数据显示,北京地区中央和地方高校、科研机构2011-2013年期间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处置)项目累计1531项,一大批科研成果正在加快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案例:北京理工大学:新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太给力了!”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杨树兴听到“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处置,部分转让收益留给科研单位”的新政策后的第一反应。
   杨树兴介绍,按照现有制度,学校的科研成果属于国家,出售价格过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科技成果转化时,即使评估数额低,也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周期长;另外一方面,由于转让的收益扣除奖励后,要全部上缴。这导致学校和科技成果的持有人对转化的积极性都不高。杨树兴说,目前北京理工大学的科技成果中,有60%至70%的成果估值在800万元以下。在中关村示范区试点新政后,学校将近7成的科技成果将能由学校自主处理,这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股权激励试点
   政策要点:一是确定了相关部委司局作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的责任部门;二是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申报前,应由中央级事业单位审批通过;三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的时间要求;四是要求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创新点:这是首批市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分红权激励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改革。截至2014年6月,中关村共有95项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激励试点方案获得批复,其中市属单位试点方案63项,中央单位试点方案32项,极大了提高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案例:5年难以产业化的项目终于产业化了
   2005年,市农科院小麦中心培育出两系杂交小麦,能使麦田亩均增产15%-20%。可这样一项技术,拿到“准生证”后,仅在北京及周边小规模试种,产业化进展缓慢。
   要想自行实施产业化,中心缺乏资金和经营人才;将种子技术转让呢,等于把产业拱手让人。
   研发人员开始有些沉不住气了,3个人陆续辞职。
   “再这样下去,队伍迟早得散。” 市农科院小麦中心主任赵昌平说,他在琢磨怎么把杂交小麦技术快速产业化,让研发人员得到持续的物质回报。
   2010年2月,一份名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文件摆上了赵昌平的办公桌。
   “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可以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文件里的这句话,让赵昌平眼前一亮:“找到了,找到了!股权激励就是我要找的那条路。”
   (详情请点击高新分会网站:www.chtib.org,或致电:010-5779278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