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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多措并举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积极采用措施,调整优化省级专项资金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着力缓解浙江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省和市县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小微企业贷款比上年净增额的0.5%予以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风险容忍度、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历年以来,省财政共下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3.24亿元,市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42亿元。
   
   二是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对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小企业贷款担保总额1%的比例和单户最高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增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抵御能力,历年安排风险补偿资金2.35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1亿元支持全省担保机构发展,对引导担保行业规范运营、增强行业发展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4年积极申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76亿元,累计已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16亿元,有力地增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实力,目前浙江已成为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做好的省份之一。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2014年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对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进行奖励,鼓励银行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直接债务融资服务。2013年为全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887.21亿元,有效地拓宽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