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提交议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促进中小企业的复兴,维护和保障社会利益。
陈晶莹建议,扩大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企业法人”扩展为“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同时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调整现行法律中关于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