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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点


专家建议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7月28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持续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同时,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深化。

  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报:如何理解近日出台的平台经济、教育培训等行业的监管政策?

  田轩:平台经济是在新的技术进步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也催生了新的行业发展模式和就业形态。在新的经济形势和国际环境下,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将是经济增长、就业率提升、互联网多元化、产业与城市深度融合以及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不过,随着行业资本化进程的加快,垄断、“跑路”、虚假宣传、信息安全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对平台经济进行行业规范是必要之举,短期内会带来调整压力,但长期来看有利于平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教育培训行业近几年也是在快速扩张阶段,尤其是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线上线下的结合更加紧密,资本化运作也进一步加快了教育培训行业前进的脚步。不过,退款难、师资参差不齐、培训贷等问题也越发严重。监管是从规范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治理的,将淘汰那些问题机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有序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

  中国证券报:证监会此前表示,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选择,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当前,你对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哪些建议?

  田轩:我国经济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在明显加快,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未来我国需持续有序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一是持续放宽对外资的准入限制。目前,外资流入规模逐步增加,但持股市值与业务规模占比并不高,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外开放。这既可以引入更多的竞争,促进国际资本分享中国经济成果,也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健全境外投资者制度,深化不同领域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三是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将风险防范放在突出位置,坚持“零容忍”原则,进行穿透式监管,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增进跨境监管合作,建立健全国际市场秩序,提高全球金融治理能力;进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动态风险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以及事后处置机制。

  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停歇

  中国证券报:你对注册制下资本市场生态的改变有哪些预期?

  田轩:注册制下,资本市场将面临估值的分化和市场秩序的全面重塑,长期将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册制下,审核效率将会大幅度提升,新股上市数量将会增加,市场上新股红利将会高涨,市场会出现估值分化,退市企业也将迎来高峰增长期。中长期来看,各项基础制度将趋于科学与合理化,市场“入口”与“出口”数量趋于平衡态势,上市企业数量维持在一定范围内,市场信息披露更加高效透明,市场估值得到了重塑。

  此外,机构投资者比重也将上升,股票市场定价更加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机构投资者将更能发挥其专业优势,赚钱效应将更加凸显。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企业上市、退市也将趋于常态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将更加健全,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将得以建立。

  中国证券报:如何完善法治环境,护航资本市场深改?

  田轩:资本市场建设需要成熟健全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作为保障。坚持法治原则,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提高立法效率,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完善诉讼代表人制度,加强法律适用性;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事前预判,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机构监管力度;统筹立法、司法、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等共同参与推进,加强投资者保护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做到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良性协同;坚持“零容忍”,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监管,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使资本市场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运行,加强司法机构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执法的部分和地方合作,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推进法律域外互认和执法境外合作,推进涉外裁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