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银保监会日前接连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建立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及评价。
《办法》首次对评级标准做出明确规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情况,聘请外部专家或市场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协助本机构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而连续两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协助开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设定了8个“一票否决”情形,董事、监事可直接评为“不称职”。其中包括涉及泄露商业机密;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等。
此外,在《准则》中,独立董事的要求被写入其中,独立董事在一家银行保险机构累计任职不得超过6年,同时一名自然人不得在超过2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划,2021年重点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差异化监管。研究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横向和纵向协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监管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和运行规范。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监管办法,优化董事会运作规则,完善信息披露、薪酬考核等方面的监管规制。
参考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是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共11章117条,包括总则、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附则。
《准则》充分立足我国国情,注重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一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则》单设一章,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吸收整合了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要义及相关表述。银行业和保险业现有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各有优势与特点,《准则》吸收借鉴了两类规制的优势,统一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三是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要求。《准则》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63374&itemId=951&generaltype=2
中国银保监会就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推动董事监事切实提升履职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及评价的重要制度,共6章48条,分为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评价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厘清责任主体。《办法》明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支持和配合履职评价工作。二是明确评价内容。《办法》梳理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具体义务,强调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要求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列举了履职评价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三是规定评价的制度、程序、方法与标准。《办法》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并就履职评价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提供了救济机制。四是加强评价应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履职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的董事监事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在公司治理评估、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强化评价信息运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63375&itemId=951&generaltyp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