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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中小企业发展又迎利好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经济日报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许多中小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正需要持续的政策支持恢复元气。《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马彬说。

    据了解,财政部、工信部于2011年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但政策执行以来,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逐渐暴露,为此,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修订后的《办法》让中小企业迎来重大利好。”马彬认为,首先,受疫情冲击,中小企业面临市场萎缩、订单下滑的重大挑战,《办法》明确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特别指出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这对中小企业提振市场预期和发展信心非常重要。其次,《办法》要求“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这将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避免有政策难落地。再次,《办法》特别强调,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有效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如何保障政策有效落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管预算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例如,整体预留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要明确预留的标的和金额,并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作出规定;未预留份额的,要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同时,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对中小企业精准支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主管预算单位自2022年起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办法》的出台对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广大中小企业应充分学好政策、用活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并推动企业发展。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建议,中小企业应明确专人,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等信息,及时发现商机,并参考采购意向公告内容,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准备工作。

    该负责人提醒,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会载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中小企业要按照采购公告的指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响应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同时,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政策,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应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到GDP的10%至15%,且我国现行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的比例已近10年,而10年来,中小企业的体量和规模已大大增加。”在马彬看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应适当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以及适当增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