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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点


专家:应对疫情充分考虑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0-02-11      作者:李旭红


     2020年的春天,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彻底打破了人们平静的生活。原本春节是消费的黄金时间,但是由于避免疫情的扩散,大多数人都选择避免外出,以减少社会的负担。这对消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中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尤为显著。服务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以浙江省为例,2019年全省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占比分别为1.4:27.2:71.5,新设小微企业中,三次产业占比分别为0.8:15.5:83.7,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新设数量同比增长18.5%。

  近日,我国已经出台了一揽子的应对疫情的财税支持政策,既包括对于防疫物资以及参与防疫工作者的税收减免,也包括对于困难行业的税收减免。从经济可持续的角度看,根据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做好预判是十分必要的准备。中小企业由于生命周期短,资金实力不足,应对风险能力弱,所以疫情对其影响更为显著。因此,仍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以促进就业及稳定经济及社会发展。

  延迟纳税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这是及时的举措,面对疫情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出行问题,由于中小企业员工流动性大,面对疫情停工或待工的情况下,企业难以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准时报税。此时出台文件及时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报税压力。

  同时,还应该关注到由于湖北地区的封城,以及部分地区人员外出的严格管控,所以至2月24日有可能还有部分企业无法按时申报纳税。虽然近期广东等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同意延长纳税申报的期限,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居多,大多数地区都受到疫情的影响,因此,建议可以考虑适当延长中小企业的纳税期限,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给予增值税半年的延长纳税期限,或者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半年的企业所得税延长预缴期限。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以外,其他小税种也可以参照予以延长纳税期限,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网上办税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了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与2003年应对SARS疫情的情形不同的是,2020年我们已经进入了经济数字化的时代,税收征管水平较2003年也有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改革,信息化办税、智能化办税已得到了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推广,因此,在2020年应对疫情时均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以个人办税为例,我们目前已基本实现了网上办税,甚至手机APP就可以查看及填报各种纳税信息。而企业办税也在一步步地走上智能化,能够简政放权的尽量予以纳税人便利化。所以,面对此次疫情,在企业办税上我们也可以尽量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减少纳税人到办税大厅办税,既防范了疫情传播的风险,也减少纳税人的人工成本及遵从成本。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通过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纳税人的问题,也可以避免近距离传播的风险,减轻社会的压力。

  激活政策

  2019年我国实施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是针对服务业及中小企业的,这些政策2020年依然有效,因此中小企业应积极利用,把这些政策激活,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具体而言,这些政策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等等。以上这些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多项税费的减免,中小企业及服务业应尽量利用减税的红利。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又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例如自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捐赠的进口防护物资及特种车辆免征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这些减税措施均会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帮助。

  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此次疫情对于消费及劳动力供给都产生直接的影响,服务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他们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并且疫情对于劳动力的供给影响较大,而服务业又以劳动力密集型的居多,因此疫情对中小型服务企业的影响可能超过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需要加大扶持力度才可渡过难关。根据其劳动力占比大的特点,应该减免企业一定的社保缴费金额,以降低其人工成本。许多中小企业反映,面对疫情的待工期间仍正常发放员工工资,资金压力较大。但是,一旦发放员工工资就必须承担社会缴费金额,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服务业是笔不小的开支,建议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缓交。当然,既然已大幅减免税收,其他相关的行政性收费也应该一并减免或缓交。

  联动金融

  面对疫情,更多的中小企业及服务业所面对的不仅仅是税费的问题,更大的问题是现金流。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并不雄厚,即使盈利的企业也难有资金积累,大多数去年末便已将盈利分红了,因此2020年初如果面临几个月无收入但有成本支出的情况则有可能现金流出现重大问题,影响企业的可持续性经营。当然,如果大量的中小企业倒闭了,尤其是服务业的倒闭将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在经济周期下行的环境下将更为雪上加霜。因此,从稳就业的角度,一定需要高度关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经营的问题。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世界性共性问题,因为其可担保的资产少、偿债风险高、经营期限短,因此,资金一直以来都是中小企业的瓶颈。为了应对疫情,近日五部门已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财政部也明确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获得稳定金融服务,同时还降低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

  但是,商业金融机构毕竟是经营部门,其也需要保持盈利、防范金融风险,因此要切实解决双方的困难,一方面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另一方面还要防范金融风险,则可以考虑税收与金融联动,通过用纳税信用作为抵押,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的金融扶持力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扶持企业的可持续性经营不但对于贷款企业有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也是有利的,其会减少由于企业倒闭而引致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社会诚信纳税,形成良性循环,培育良好的税源也便于筹集财政收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总体而言,疫情得到及时的控制是帮助中小企业及服务业走出当前困境最好的途径,及时出台财税、金融政策以扶持中小企业及服务业是应对疫情,保障企业可持续性经营、稳定就业的有利举措。(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