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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3      作者: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综合部

“研发团队投入几百万,产品即将推向市场,竞争对手把团队挖走,复制产品推向市场。因涉案资金不够,向政府投诉无门,相关机构互相推诿……”这是我协会执行会长张竞强近期在厦门的调研中,一位企业家发出的委屈和无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资料显示,这是我国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意见》的发布迅速在知识产权学界、业界、企业界引发高度关注。

目前很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尤其是企业的主要管理者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发展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重要性,缺乏针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专业人员也缺乏,存在巨大的现实安全隐患。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各国企业和产业之间围绕核心技术及其产业开展激烈竞争,知识产权纠纷频发。

《中国年度企业合规蓝皮书2019-2019》显示,内资企业较多地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有34% 在国内被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有68%的企业没有或者不清楚自身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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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达到约154万件,占全球总量的46.4%,数量居全球第一。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保护不力是对权利人的伤害,对创新驱动制度的破坏。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大幅提高侵权赔偿额上限、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分别从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包括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可以发现,尽管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且“赔偿低”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这样的问题或许在后续的配套政策推进中得到改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赔偿低”确实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于去年12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此外,今年11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除此以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正在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当前,全国已经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目的,是通过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完善涉外执法协作机制等。我协会作为中小企业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协会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进程中的促进作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今后将继续发挥在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