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化法》首次将团体标准纳入法律体系,按标准制定主体不同,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是自愿性标准。
通过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团体标准将成为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筑行业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推手。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
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广州市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 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珠海市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东莞市
《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奖励5万元。
佛山市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清远市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江门市
《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河源市
《河源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20万元的资助;协劲制定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
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并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资助。
惠州市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阳江市
《2017年度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云浮市
《云浮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在专业镇及产业集群中,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肇庆市
《肇庆市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3万。
中山市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福州市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对成为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厦门市
《2018年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漳州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南平市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三明市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莆田市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莆田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北海市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通知》
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
青岛市
《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导、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潍坊市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标准创新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奖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标准时,奖项可空缺。
(二) 标准应用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威海市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决定》
对主持制定联盟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临沂市
《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
1.特等奖,奖励 50 万元:
(1)主持国际标准制定。
(2)新承担国际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一等奖,奖励 30 万元:
(1)主持国家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修订。
(2)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际标准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3.二等奖,奖励 20 万元:
(1)主持行业标准制定或国家标准修订。
(2)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
4.三等奖,奖励 10 万元:
(1)主持地方标准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制定或行业标准修订。
(2)新承担省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3)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5.优秀奖,奖励 5 万元:
(1)主持地方标准修订。
(2)新承担省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
(3)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6.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项目下调两个奖励等次,最低为优秀奖。奖励资金按照主持同类项目额度的 30%-50%执行。
7.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单位是指在标准文本中载明的前五名的标准起草单位。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各参与单位分别申报,排序最前的单位按以上规定的等次奖励,排序靠后的单位按降低一个等次奖励,最低不低于 5 万元。第十五条 以上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的,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享比例由市与区县分级承担。奖励给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市级单位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单位由所在区县财政负担。
聊城市
《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对承担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枣庄市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准、行业准、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主持或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淄博市
关于对《淄博市标准化资助激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主持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的不高于10万元。
泰安市
《关于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奖励项目的通知》
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
宁波市
《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主持制定行业(团体)标准的补助,不高于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