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法律事务合作伙伴组建律师团的函
发布日期:2007-05-29
中小企协法务【2007】19号
关于征集法律事务合作伙伴组建律师团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律师事务所: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能,我会设立了法律事务部,配备了常年律师与专职工作人员,聘请江平等著名法律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中央有关团体和组织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拟在全国范围征集法律事务合作伙伴,并组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构建起一个强大的、立体的法律服务与维权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征集办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成:
律师事务所自愿申请,我会法律事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各所规模、实力、专业特色、影响力、承担社会义务的积极性、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入选名单,同等条件下按照报名先后、对我会资助大小确定。入选名单经我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名额分配: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各10家;直辖市各20家。
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组成办法
执业律师可以申请加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律师事务所主任,可以申请担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副团长,由我会法律事务部根据报名先后、综合实力确定选聘名单;律师团团长由我会法律事务部在副团长中推荐候选人,由我会领导决定。律师团秘书处设在我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由我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担任。
律师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0人,秘书长1人。
三、合作内容
法律事务合作伙伴和律师团成员将在以下方面得到我会支持:
(一)授予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精美牌匾;
(二)颁发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成员(副团长、团长)”聘书;
(三)在我会会刊《中国企业导刊》、网站及《中国改革报》(国家发改委主办)上公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成员”名单;
(四)与我会网站建立链接;
(五)通过我会向会员单位寄送业务宣传资料;
(六)应邀列席我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七)应邀参加我会组织的高级商务沙龙(由我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顾问委员会成员及中央国家机关官员、著名学者、社会名流参加)(限律师团团长、副团长应邀参加);
(八)我会会员以及非会员中小企业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或者委托律师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我会将按照属地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介绍给合作伙伴和律师团成员;
(九)协助、支持合作伙伴、律师团成员的诉讼、仲裁活动,特别是外地合作伙伴和律师团成员在北京市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十)对合作伙伴及律师团成员代理的涉及中小企业维权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会提供支持和声援,寻求高层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关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重大纠纷和特殊困难,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每年度评选中小企业维权影响力案件、杰出律师,给予表彰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宣传报道。
我会希望在以下方面得到合作伙伴和律师团成员的支持:
(一)协助我会调查了解中小企业法务管理与维权状况、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立法诉求及行政建议,协助我会收集、汇编典型案例;
(二)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
(三)应邀参加我会组织的高层论坛及国际交流活动;
(四)培训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法务管理人员;
(五)受托代理中小企业维权案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经费来源:
我会为非营利社会团体,全部经费来自会员会费和社会资助,用于开展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希望入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对我会提供2000元的经费资助(相当于我会单位会员一年的会费),律师团成员每年对我会提供500元的经费资助(相当于我会个人会员一年的会费),律师团副团长每年对我会提供10000元的经费资助(相当于我会理事单位一年的会费),律师团团长每年对我会提供50000元的经费资助(相当于我会常务理事单位一年的会费),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可减半。所资助经费用于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工本费、办公费、会务费、宣传费、通信费、联谊活动费等。
五、申请办法:
有意提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请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附表填妥并邮寄或传真给我会,我会于6月23日起通知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并收费;6月29日,我会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在北京主办“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在论坛上宣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成立,由李子彬会长给律师团团长及部分副团长、法律事务合作伙伴的代表颁发聘书(牌匾);7月,向媒体公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成员”名单。
欢迎成为我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欢迎加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并请对我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有意提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请协助我会完成两份问卷调查。
附: 《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维权状况及法律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联 系 人:冯利中、徐静
联系电话:010-88653633
传真电话:010-88653603
官方网站:
www.ca-sme.org
附件: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简介
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事务合作伙伴基本情况表
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成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