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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告


关于举办“2008年税收政策走势暨新颁布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培训班

发布日期:2007-12-18

关于举办“2008年税收政策走势暨新颁布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培训班

全国各企业、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作了细化规定,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规定,对税收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调整做出了明确界定。
   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条例》内容,衔接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准备工作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执行新所得税法中的重要性,从容应对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中国税收研究会中国税信网于2008年1月19日—22日在哈尔滨举办“2008年税收政策走势暨新颁布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解读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参与制定政策相关领导专家到会讲解。
   附件:培训安排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点击下载附件:200712181337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