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9
中小企协技管【2008】18号
关于开展“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活动的通知
各省(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协会工作体系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各高校经济管理(商)学院、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单位,各相关组织,各有关企业:
2007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人民大学等20多所中国著名高校经济管理(商)学院成功举办了中国企业创新成果案例征集、审定和发布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联手 CCTV经济频道、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召开 “2007新财富年会暨中小企业成长论坛”,经新财富年会成长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发布了“新财富•成长榜”,推出了2007年度“新财富成长之星”(简称 “成长之星”),在国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活动宗旨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创新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新财富年会成长之星评审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3月开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简称“报告团”活动)。“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活动将通过讲述“成长之星”的创业故事,推广“成长之星”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等重大举措,推动立窑水泥等落后产能企业(小水泥、小火电、小钢铁、小玻璃、小砖瓦、小焦炭)转产,探索企业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技术、新趋势”,促进更多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增强节能减排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成长。
二、活动起止时间
2008年3月—2008年11月,每月不定期在各地举办。
三、报告团组成人员
报告团分为环保与建材、高新技术、制造业、服务业和文化教育等五个报告分团,每个报告分团由一至两名“成长之星”和3—5位“成长之星•提名”企业家组成(名单见附件一)。
四、报告内容及时间
(一)报告内容
1.讲述“成长之星”的成长历程和创业故事;
2.交流创业心得及经验教训;
3.挖掘企业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技术、新趋势”;
4.拓展落后产能企业转产新途径。
(二)报告时间
报告时长:1—2天。
五、活动承办条件
(一) 场地要求
承办单位负责提供并布置200人会场。
(二) 其他条件
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召集100—200位当地有影响的企业家或高层管理者参加报告团活动。
六、承办申请
(一)填写承办申请表
承办单位填写“报告团承办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技术与管理创新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A座6层,邮编:100045)。
(二)申请时限
2008年3月1日开始,各地可以向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技术与管理创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所承办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
七、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新财富年会成长之星评审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各省市中小企业协会(促进会)
全国中小企业协会工作体系单位
团体会员及各有关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磊 孙书楷
电话:010-88653642,010-88653643
传真:010-88653643
E-mail:anlia6@126.com
附件:一、“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名单
二、“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承办申请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二○○八年三月一日
点击下载附件:20080329134713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名单.doc
点击下载附件:20080329134721成长之星巡回报告团承办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