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鞍山市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招标书
发布日期:2013-11-01
“2013鞍山市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招标书
为帮助鞍山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鞍山市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及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由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5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企业债券,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达成的合作协议,由本协会作为本期债券的总牵头单位,负责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小微增信债”)的组织发行及金融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本协会负责本期债券主承销商选聘工作,现就企业债券承销商的选聘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一、总牵头单位简介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隶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
本协会自2006年底成立以来,坚持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牵头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合作成功组织发行了“09大连集合债”、“11成都集合债”、“13邯郸集合债”,完成了“13兖州小微增信债”的申报工作。为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协会将与多个地区政府合作开展“小微增信债”业务,目前正积极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铁东一道街 33 号甲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注册资本:148,984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鞍山市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鞍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土地资源的整理、开发、利用。
发行人系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鞍山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代建、保障房销售、供水、公交运输、燃气及排水设施建设六大业务。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29.60亿元,总负债 378.92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50.69亿元,营业收入3.59亿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15.73万元。
三、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债券名称:2013年鞍山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二)发行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目前主体评级:AA+
(四)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委托当地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当地有关单位推荐并经发行人确认的,位于当地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
(七)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四、本次企业债券招标服务内容
担当本次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负责发行申请材料的编制,配合企业进行报批,组织承销团,承销发行本次企业债券,并承担承销团佣金;
2、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发行方案;
3、代理发行人兑付本次企业债券本息;
4、负责在承销结束后3个月内债券上市;
5、代理或协助本次企业债券持有人依法进行企业债券交易。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发行企业债券总面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报价为投标人承担“2013鞍山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服务所有环节的费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承销团佣金、债券上市推荐人费、申报材料制作费、项目团队差旅费、协助发行人完成相关项目审批文件与手续费用、公告及信息披露等费用。投标人编制报价函时应对工作期间可能出现的影响价格的因素及其它经济风险(包括企业债券发行实际总面额与暂定总面额不同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
2、拟担任本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须在投标时根据评委会的要求对服务方案、报价及其他评委会认为必要的内容进行现场答疑,每家投标人的答疑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投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一)咨询时间:2013 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8日。
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17:00。
(二)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6层
联系人:刘悦、赵一清
电话:010-88653657、88653633
邮编:100045
七、标书要求
(一)标书内容要求
投标人制作的标书须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最近三年获得的市场荣誉、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等;
2.投标人最近两年承销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具体业务经验案例,承销业绩。
3.项目主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经办人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个人简历(含主要的执业经历)及联系方式;
4.投标人拟向招标人提供的承销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各阶段工作的安排,相应的时限,潜在的销售对象及预期的发行利率区间等;
5.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
6.拟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承销服务协议文本;
7.确保投标书资料真实的承诺函,加盖承销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要经办人签字;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标书制作要求
1.标书统一使用A4大小纸装订成册,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痕迹。
2.标书应一式捌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柒份,在每份标书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标书正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标书需密封装袋,在袋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标书上应注明:自开标日起,标书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日(具体由投标人决定)。
八、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3年11月 13日14:00。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6层。
(三)按本招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标由本协会主持。开标后,将由本协会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得分总数最高者中标。
(五)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六)为有助于对标书进行审查和评定,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标书进行澄清。对要求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和内容不得变更。
(七)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携带二代身份证)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八)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和授标工作。
(九)有关时间如有变动,本协会将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及时通知。
九、合同的授予
(一)对中标结果本协会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择时安排发行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发行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如贵公司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请按照本投标邀请函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按时提交标书。
感谢贵公司的参与!
邀标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