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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十三五”期间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成本,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发挥大型信息化服务商的技术、人才、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协同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市场化专业服务资源广泛、深入地参与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探索支持信息化服务和信息化应用的有效途径。
坚持服务平台化与应用网络化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和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依托平台探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平台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网络引导信息技术资源向企业集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和服务平台应用信息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
坚持示范带动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发挥各地区位比较优势,注重产业特色,总结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推广行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系统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普及专业知识,推广成功经验,加强交流与分享,以点带面,协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推动组织管理变革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比例不断提高。培育和发展一批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具有创新发展优势、经营管理规范、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通过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生态体系,与大企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大力推动“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发挥大型信息化服务商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创业创新发展能力。
(一)以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推广计算机辅助系统(CAD/CAE/CAPP/CAM)的应用,推广三维及虚拟现实模拟设计方式,支持企业基于数字化模型对产品结构、性能进行仿真与验证分析,推动产品分析优化及试验检验方式变革,缩短产品迭代周期,降低研发设计成本。发挥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研发平台作用,集聚研发资源,推广用户参与式的研发设计模式,建立市场反馈机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升产品更新改进效率,推动协同研发、产品设计网络化。
(二)以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制造方式
推动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的深度应用与融合。鼓励中小企业推进生产制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发展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促进中小企业生产方式变革。以工业互联网和自主可控的软硬件产品为支撑,推广服务于“智能制造”的信息化集成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条件和服务支撑。推广智能工业控制系统深度应用,促进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手段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智能化转型。
(三)以信息技术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获得以租代建、支持核心业务发展、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链条的便捷信息化服务,降低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门槛。进一步推广经营管理信息化软件(ERP/OA/CRM等)的应用,并逐步向商业智能(BI)转变,全面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关键环节的整合与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普及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推进内外部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降低成本,优化流程,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程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四)以信息技术优化市场营销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信息化拓展市场空间。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等发展电子商务,探索网络营销新模式,细化区分网络群体特性,发展精准营销。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资源提升精准营销效果,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逐步建立覆盖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全链条的产品品质追溯系统。
(五)探索互联网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推动互联网金融应用,发挥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高效便捷、对象广泛的优势,满足小微企业小额、快速融资需求。鼓励信贷机构依托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平台构建多元化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支持其依据大数据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引导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融资业务。鼓励发展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和担保、评估、私募等融资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推介、信用评级、融资培训、银企对接等专业服务,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六)引导大型信息化服务商服务中小企业
充分发挥大型信息化服务商在技术、人才、网络和服务方面的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探索政府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务商让利、中小企业受益的信息化推进服务模式。鼓励大型服务商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务商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开展务实合作,建立信息化服务合作联盟,针对地区主导产业、区域优势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产业服务与资金支持相结合的服务产品,打造满足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需求的服务链。
(七)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鼓励大型信息化服务商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专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资源互补与互动,以更低成本在更大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鼓励服务机构围绕特定行业、领域,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加速信息化改造进程。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的信息化服务能力。推进各类信息化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八)加强案例研究和应用宣传
支持各地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开展信息化相关创新政策试点,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实例研究,树立一批典型案例,形成示范。通过举办信息化信息发布会、经验交流会、试点示范推广会、产品与服务展示推介会、专题论坛等形式,普及信息化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提高中小企业对信息化支持企业发展的了解和认识。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总结和推广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成功模式和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完善推进措施,创新工作方式。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组织调动各方资源,建立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
发挥各级各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服务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发放服务券等形式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担保。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具有明显公益特征的信息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建立多元主体、多种机制的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化人才交流、远程教育、创业创新辅导和培训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专项工作,细化培训内容、创新培养方式、强化培训效果,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信息化体验活动,提高对信息化新理念、新应用的认识和应用水平,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信息化专业人才。
(四)加强信息化评测
鼓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的监测、分析,加强对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效果的评价,为政府部门研究扶持政策、推动信息化服务商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30日